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吴全民 |
宜综执罚〔2020〕第431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吴全民于2020年10月2日上午9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M60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东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城市草坪总长为3.7米、宽为0.6米,总面积为2.2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贰拾贰元 |
0.02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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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文江 |
宜综执罚〔2020〕第431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吴文江于2020年9月30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123安知汇健康养生管理中心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20公斤,北侧堆放的建筑垃圾体积约0.75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南侧堆放的建筑垃圾体积约0.3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总体积约1.05立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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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春红 |
宜综执罚〔2020〕第4314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朱春红于2020年10月3日8时4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悦邻生鲜超市东侧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重量约10公斤,体积约0.2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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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翟雪捷 |
宜综执罚〔2020〕第432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翟雪捷于2020年10月5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MR678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金三角车站西门北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长为5米,宽为0.2米,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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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小洪 |
宜综执罚〔2020〕第43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小洪于2020年10月5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288K—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上海新苑南门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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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丁聪 |
宜综执罚〔2020〕第434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丁聪于2020年10月6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mumu茶饮店门口非机动车位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2吨,体积约2.4立方米,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停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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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郑齐飞 |
宜综执罚〔2020〕第43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郑齐飞于2020年10月3日15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9Z3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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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郭晨 |
宜综执罚〔2020〕第43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郭晨于2020年10月6日8时3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LC850U—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175号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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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琦 |
宜综执罚〔2020〕第435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刘琦于2020年10月6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L0L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路家和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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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鹏飞 |
宜综执罚〔2020〕第43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鹏飞于2020年10月6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沪NE003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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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蓉 |
宜综执罚〔2020〕第437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潘蓉于2020年10月7日8时3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L3359-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的宜兴市东氿小学南侧工地门口路段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临溪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0米,宽约0.5米,面积约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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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胜 |
宜综执罚〔2020〕第437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刘胜于2020年10月9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西木新村1幢南面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1吨,体积约1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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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叶听忠 |
宜综执罚〔2020〕第4379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叶听忠于2020年10月2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王家十二灶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餐具箱,占用人行道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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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奋芹 |
宜综执罚〔2020〕第43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奋芹于2020年10月7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临溪花园东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炸串,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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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海春 |
宜综执罚〔2020〕第439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海春于2020年10月9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151号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15公斤,体积约0.1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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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明松 |
宜综执罚〔2020〕第43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明松于2020年10月10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占用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经营水产品,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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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丁开凤 |
宜综执罚〔2020〕第440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丁开凤于2020年10月10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沈记光头鸡店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10公斤,体积约0.01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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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玉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40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张玉华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左右,将轻型厢式货车(苏BT901Z—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城路西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两前轮均驶入绿化带,损坏草坪总长为4.5米,总宽为0.2米;副驾驶员侧后轮驶入绿化带,损坏草坪长为0.5米,宽为0.4米;共损坏草坪面积为1.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叁拾贰元 |
0.0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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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马秋 |
宜综执罚〔2020〕第4402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马秋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14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A86U—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南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城市草坪长为6米、宽为0.25米,面积为1.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贰拾元 |
0.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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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生 |
宜综执罚〔2020〕第440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生于2020年10月10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泉安巷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100公斤,体积约0.28立方米,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及车辆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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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夕忠 |
宜综执罚〔2020〕第440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徐夕忠于2020年10月7日10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317号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旧钢条、沙发),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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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纪洋 |
宜综执罚〔2020〕第440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纪洋于2020年10月2日8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中国电信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旧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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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清 |
宜综执罚〔2020〕第4406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0月6日9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杨清将小型轿车(苏B6Y0X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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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晨良 |
宜综执罚〔2020〕第4407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0月7日9时40分左右,被处罚人吴晨良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8Q8R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朋美智慧酒店旁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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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冬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408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0月9日8时12分左右,被处罚人钱冬平将轻型自卸货车(苏BZ86K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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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罗中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40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0月9日8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罗中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Y0551-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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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嵇超 |
宜综执罚〔2020〕第44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嵇超于2020年10月10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Y22M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云灿凯商贸西侧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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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强 |
宜综执罚〔2020〕第441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强于2020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路阳泉新村10幢围墙南侧,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体积约0.3立方米,重量约8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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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运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41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刘运军于2020年10月10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AO史密斯店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2吨,体积约3立方米,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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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立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4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立平于2020年10月7日9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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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蔡用妹 |
宜综执罚〔2020〕第441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蔡用妹于2020年10月7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香料,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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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颖 |
宜综执罚〔2020〕第441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颖于2020年10月9日16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09-5号苏红名茶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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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孟生 |
宜综执罚〔2020〕第441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吴孟生于2020年10月9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路与陶都路交汇处(交警岗亭东侧),堆放的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重约2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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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贺玉虎 |
宜综执罚〔2020〕第44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贺玉虎于2020年10月9日9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E2EV8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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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缪文婷 |
宜综执罚〔2020〕第44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缪文婷于2020年10月9日10时34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X65T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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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孟杰 |
宜综执罚〔2020〕第4419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孟杰于2020年10月10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西花园三村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快递,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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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茆福兴 |
宜综执罚〔2020〕第44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茆福兴于2020年10月9日10时20分左右,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苏BJ2076-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医疗中心工地前路段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环科园兴业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8米,宽约7米,面积约56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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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顺娣 |
宜综执罚〔2020〕第442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高顺娣于2020年10月11日9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南虹桥擅自携犬(白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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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金崇林 |
宜综执罚〔2020〕第442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金崇林于2020年10月9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庙巷青云菜场门前擅自携犬(中华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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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丁逸致 |
宜综执罚〔2020〕第4423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丁逸致于2020年10月7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和信百货门前散发文字内容为“八佰伴智慧购线上商城”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30张,已散发约2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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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培芳 |
宜综执罚〔2020〕第44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赵培芳于2020年10月9日11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人民医院西侧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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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彭海霞 |
宜综执罚〔2020〕第44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彭海霞于2020年10月11日7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73S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西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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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洪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4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孙洪君于2020年10月11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H23J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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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莉莉 |
宜综执罚〔2020〕第4427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徐莉莉于2020年10月9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31号青皮树酒店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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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江林 |
宜综执罚〔2020〕第442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
被处罚人周江林于2020年10月8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原博爱医院门前用小翻斗车运输泥浆的过程中,因泥浆滴漏损害了城市道路,损害城市道路面积约5.6平方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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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俞小敏 |
宜综执罚〔2020〕第442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俞小敏于2020年9月24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95号五星电器东门倾倒废弃物(泡沫垫),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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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敬好 |
宜综执罚〔2020〕第443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杨敬好于2020年9月25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广场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5立方米,重约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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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志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4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志明于2020年10月11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新宜购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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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贾俊初 |
宜综执罚〔2020〕第44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贾俊初于2020年10月12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推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油炸食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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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丛立 |
宜综执罚〔2020〕第44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丛立于2020年10月11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蓓蕾路摆摊设点经营粮葫芦,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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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田永祥 |
宜综执罚〔2020〕第443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田永祥于2020年10月11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司路金锯橱柜店对面马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核桃,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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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洪成龙 |
宜综执罚〔2020〕第443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洪成龙于2020年10月11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老庄手机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黑芝麻糊,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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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海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4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夏海华于2020年10月11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推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中路中新桥桥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眼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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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涛 |
宜综执罚〔2020〕第44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涛于2020年10月12日6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中路中新桥桥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红心柚,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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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开梅 |
宜综执罚〔2020〕第443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赵开梅于2020年10月9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茶亭二期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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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文娟 |
宜综执罚〔2020〕第44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文娟于2020年10月8日14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自制台架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申通快递店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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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郑俊涛 |
宜综执罚〔2020〕第444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郑俊涛于2020年10月9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农贸市场步行街西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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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也均 |
宜综执罚〔2020〕第4441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也均于2020年10月12日8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7U371锋范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小区搭乘一名女子送往宜兴市屺亭街道服务中心,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路通能源加油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吴也均于2020年10月11日14时58分左右,驾驶苏B7U371锋范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小区搭乘一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阳光花苑,并收取车费25元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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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维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44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李维军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宝鸡路苏通快运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快递货物,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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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俊浩 |
宜综执罚〔2020〕第444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周俊浩于2020年10月10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大统华超市南门西侧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250公斤,体积约0.9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及车辆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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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宇 |
宜综执罚〔2020〕第4444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陈宇于2020年10月10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宝鸡路苏通快运店门口公共场地上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货物,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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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毕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445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毕峰于2020年10月12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金底广德火锅店门口公共场地上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桶、炉子,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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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宗屹 |
宜综执罚〔2020〕第444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宗屹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弹指之间器乐馆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体积约0.6立方米,重量约15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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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姚京 |
宜综执罚〔2020〕第444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姚京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金海湾温泉会所大门东侧墙体上乱张贴内容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薪资待遇”等文字的招聘信息的广告纸,面积约为8平方米,材质为PP纸,共张贴了一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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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罗蒙娜 |
宜综执罚〔2020〕第4448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罗蒙娜于2020年10月11日19时3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餐具盒、饮料瓶等)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368号(麦兜儿童摄影)门口的垃圾桶旁,倾倒的生活垃圾约5公斤,体积约0.5立方米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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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武余 |
宜综执罚〔2020〕第44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武余于2020年10月8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QK84-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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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姚华青 |
宜综执罚〔2020〕第44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姚华青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22日16时3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万达广场南侧堆放物料(金属管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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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利锋 |
宜综执罚〔2020〕第445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赵利锋于2020年9月23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73号(古茗)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金属架、亚克力板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00公斤,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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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翟建飞 |
宜综执罚〔2020〕第44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翟建飞于2020年10月8日10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U12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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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颜燕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4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颜燕华于2020年10月5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755S-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颐景东方南侧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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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辉 |
宜综执罚〔2020〕第445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辉于2020年9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北路189号(优湖生鲜)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塑料筐、网笼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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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步涛 |
宜综执罚〔2020〕第445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步涛于2020年9月24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26号(柏林健康管理)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塑料、亚克力板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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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云朋 |
宜综执罚〔2020〕第44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云朋于2020年9月19日22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下漳花园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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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爱霞 |
宜综执罚〔2020〕第4457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王爱霞于2020年9月28日6时5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散发文字内容为“情满中秋礼赞国庆”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50张,已散发约2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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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於财良 |
宜综执罚〔2020〕第445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於财良于2020年10月9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西路14号店铺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8立方米,重约0.6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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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永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4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永军于2020年10月8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水浮桥西侧摆摊设点经营红薯,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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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万蜜芬 |
宜综执罚〔2020〕第44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万蜜芬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杨国福麻辣烫店前摆摊设点经营橘子,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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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中 |
宜综执罚〔2020〕第44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中于2020年10月12日11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货式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光花苑东门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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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卢翱 |
宜综执罚〔2020〕第44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卢翱于2020年10月10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N03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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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国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4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国军于2020年10月1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农贸市场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活鸡,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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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双喜 |
宜综执罚〔2020〕第44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朱双喜于2020年10月12日13时30分左右,驾驶重型半挂车(车头苏BQ5218-黄牌、车厢苏BL759挂-黄牌)装载工程渣土,由于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的工程渣土高出车厢栏板高度,在宜兴市徐舍镇潘西路诚庄桥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潘西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4米,宽约2米,面积约8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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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振江 |
宜综执罚〔2020〕第44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振江于2020年10月13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禾丰路影剧院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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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4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平于2020年10月13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铁架台在宜兴市徐舍镇振丰路好又多超市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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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467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0月12日9时40分左右,被处罚人陆新将小型轿车(苏BD259X-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的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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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洪波 |
宜综执罚〔2020〕第44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洪波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00分左右,将重型栏板货车(苏NDZ718-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太华镇杨店大桥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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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叶国群 |
宜综执罚〔2020〕第44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叶国群于2020年10月13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卡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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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忠忠 |
宜综执罚〔2020〕第447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忠忠于2020年10月12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南新人民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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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红芬 |
宜综执罚〔2020〕第44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红芬于2020年10月13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西横街延伸段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昂公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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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金芝 |
宜综执罚〔2020〕第447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曹金芝于2020年10月13日12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教育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家禽,占用公共场地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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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莹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47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孙莹峰于2020年10月14日6时2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卓易公馆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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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白福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47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白福平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中路35、36号宝乐饭店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400公斤,体积约1.17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8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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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超 |
宜综执罚〔2020〕第447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钱超于2020年10月13日8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振海生鲜大卖场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120公斤,体积约0.75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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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常银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47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常银明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卡车(豫S2Z395—蓝牌)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团氿花园东门门口占用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面积约9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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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乐成 |
宜综执罚〔2020〕第44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乐成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751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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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寅博 |
宜综执罚〔2020〕第4478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周寅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1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城路公交公司东侧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重量约50公斤,体积约0.32立方米,占地面积约0.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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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方顺仙 |
宜综执罚〔2020〕第447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方顺仙于2020年10月13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马可波罗瓷砖店东侧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2吨,体积约12立方米,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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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韩建 |
宜综执罚〔2020〕第44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韩建于2020年10月13日8时2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GH861Z—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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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灿辉 |
宜综执罚〔2020〕第448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陆灿辉于2020年10月13日10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799F—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中石化加油站门口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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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欢 |
宜综执罚〔2020〕第44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徐欢于2020年10月13日13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2U60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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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支勇 |
宜综执罚〔2020〕第4483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支勇于2020年10月8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4号(家味小厨私房菜)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纸板箱3只),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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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袁宗民 |
宜综执罚〔2020〕第44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袁宗民于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820X-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碧水华庭北侧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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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万红梅 |
宜综执罚〔2020〕第448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万红梅于2020年10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290号(小熊之家母婴生活馆)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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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学飞 |
宜综执罚〔2020〕第4486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王学飞于2020年9月29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小学门前散发文字内容为“英语美术书法口才”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50张,已散发约15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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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敏毅 |
宜综执罚〔2020〕第448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赵敏毅于2020年10月12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广场擅自携犬(花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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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小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48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陈小平于2020年10月4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白果巷领鲜生活超市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拱门、撑牌和花篮,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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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杭银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4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杭银峰于2020年10月13日7时4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515Q-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西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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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小珍 |
宜综执罚〔2020〕第449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周小珍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50幢楼前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3立方米,重约3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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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英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49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陈英明于2020年10月14日7时22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擅自携犬(黄白色比格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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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志娟 |
宜综执罚〔2020〕第44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刘志娟于2020年10月11日11时3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D252PQ-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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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何卫 |
宜综执罚〔2020〕第44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何卫于2020年10月11日12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FW6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兴园小区西侧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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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华桂 |
宜综执罚〔2020〕第44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华桂于2020年10月11日20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路东新村路口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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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文杰 |
宜综执罚〔2020〕第44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文杰于2020年10月11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环科园土干路南侧行人道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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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
2020-10-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董得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4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董得军于2020年10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横街与新东路交界处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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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健 |
宜综执罚〔2020〕第44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健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手推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横街摆摊设点经营夜视镜,占用公共场地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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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廖乃旭 |
宜综执罚〔2020〕第44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廖乃旭于2020年10月12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横街与新东路交界处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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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于同波 |
宜综执罚〔2020〕第44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于同波于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横街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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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安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5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安平于2020年10月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东路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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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永林 |
宜综执罚〔2020〕第45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永林于2020年10月10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农贸路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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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魏帮苍 |
宜综执罚〔2020〕第45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魏帮苍于2020年10月10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大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东路摆摊设点经营大蒜,占用公共场地约1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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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群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5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群香于2020年10月9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农贸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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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自勤 |
宜综执罚〔2020〕第45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自勤于2020年10月8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世纪华联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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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孔令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5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孔令华于2020年10月8日16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横街摆摊设点经营桔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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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冯敖生 |
宜综执罚〔2020〕第45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冯敖生于2020年10月12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华联超市边巷子摆摊设点经营衣服,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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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孟娣 |
宜综执罚〔2020〕第45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孟娣于2020年10月12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临时木架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华联超市边巷子摆摊设点经营鞋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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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光俊 |
宜综执罚〔2020〕第45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光俊于2020年10月9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华联超市边巷子摆摊设点经营锡箔纸,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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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兰芳 |
宜综执罚〔2020〕第450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兰芳于2020年10月13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周铁农贸市场北门摆摊设点经营猪头肉,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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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落山 |
宜综执罚〔2020〕第45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汤落山于2020年10月13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茶亭二期入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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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姜大海 |
宜综执罚〔2020〕第451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姜大海于2020年10月13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猪肉,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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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查道友 |
宜综执罚〔2020〕第45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查道友于2020年10月13日16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铁板豆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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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同河 |
宜综执罚〔2020〕第45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同河于2020年10月13日1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货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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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宗玲 |
宜综执罚〔2020〕第451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宗玲于2020年10月12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运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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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旭东 |
宜综执罚〔2020〕第451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曹旭东于2020年10月13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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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冒建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5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冒建华于2020年10月13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花木,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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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江丙强 |
宜综执罚〔2020〕第451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江丙强于2020年10月14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高塍镇中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橘子,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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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文荣 |
宜综执罚〔2020〕第451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文荣于2020年10月10日9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推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药,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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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君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5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君香于2020年10月10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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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拉瓦基 |
宜综执罚〔2020〕第45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拉瓦基于2020年10月12日9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面包车,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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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邓大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5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邓大峰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搓澡巾,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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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燕亭 |
宜综执罚〔2020〕第45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燕亭于2020年10月2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紫竹苑小区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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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建中 |
宜综执罚〔2020〕第4523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建中于2020年10月9日16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426号(云图网咖)门口的人行道上的垃圾桶旁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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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安宇 |
宜综执罚〔2020〕第45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安宇于2020年10月14日10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粤TGY85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巷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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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剑锋 |
宜综执罚〔2020〕第452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剑锋于2020年10月13日9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擅自携犬(棕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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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昱旻 |
宜综执罚〔2020〕第4526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陈昱旻于2020年10月13日9时45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北门巷新桃园客房店门前散发内容为“恒大精筑耀启宜兴”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15张,已散发约5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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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长浩 |
宜综执罚〔2020〕第4527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周长浩于2020年10月9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域小学门前散发内容为“古诗文言文”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30册,已散发约10册,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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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香琳 |
宜综执罚〔2020〕第452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谢香琳于2020年10月13日13时2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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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佳真 |
宜综执罚〔2020〕第45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佳真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0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车(苏B09K1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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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开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5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吴开君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5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车(苏B3A26U-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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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超 |
宜综执罚〔2020〕第45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超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CQ6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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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严孝星 |
宜综执罚〔2020〕第45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严孝星于2020年10月13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EU25M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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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昌学 |
宜综执罚〔2020〕第45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昌学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265TR-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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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龚家全 |
宜综执罚〔2020〕第45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龚家全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15分左右,将中型自卸货车(苏BY8068-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家园北门人行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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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江伯坤 |
宜综执罚〔2020〕第45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江伯坤于2020年10月12日9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ZF28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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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文一 |
宜综执罚〔2020〕第453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文一于2020年10月13日17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一村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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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立兴 |
宜综执罚〔2020〕第4537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吴立兴于2020年10月14日9时0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阳光林森家居围墙北侧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重量约70公斤,体积约1.2立方米,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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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煜 |
宜综执罚〔2020〕第4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煜于2020年10月14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F33K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东方一品小区门口,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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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乃进 |
宜综执罚〔2020〕第45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被处罚人杨乃进于2020年10月14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袁桥路东段港恒湖光珑樾工地施工过程中,没有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临时卫生设施,致使工地出入口周围道路受到扬尘、污水污染,污染面积约为10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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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洪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54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夏洪明于2020年10月14日6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福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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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褚品仙 |
宜综执罚〔2020〕第454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褚品仙于2020年10月14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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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海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542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周海峰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023B—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单侧长为5米,宽为0.2米,损坏草坪总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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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