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125 | 生成日期 | 2020-10-23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 | 司法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法律,律师,机关 | 分类词 | 司法,文秘工作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
一、 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是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都对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提出要求。就江苏来看,我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江苏法治建设要走在前列目标,这必然要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认同度,以此增强群众对法治江苏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但从实践层面来看,组织、引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落实已有制度要求的工作机制、平台载体等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公众促进法治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模式尚未完全确立,需要通过思路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等予以推进。根据机构改革后厅机关的职能设定,增加了“负责制定全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等。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既是履职所需,也将对落实省委要求、推进高质量法治、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 起草过程
机构改革后,立足新增职能迅速开展研究,广泛检索资料,未发现有专门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为破好题,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规章,研究、借鉴其他省份相关制度措施,为起草《指导意见》找依据、打基础;二是及时开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努力从基层的实践中发现新点子、好做法;三是紧贴我省实际认真起草初稿,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四是充分做好《指导意见》意见征求工作,先后四次对文稿进行意见征求,五易其稿,确保文稿质量。
去年5月,我们按照新职能迅速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梳理,同月起草了开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试点工作请示,并组织试点申报,6月份下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5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7月份,就加强面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进行先期探索,起草了12条措施并征求基层和相关部门意见。8月份开展试点调研,对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何深化试点、突出成效等进行指导。9月份,探索将《指导意见》范围从立法领域拓展至执法等各领域,在更广范围内形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制度措施。10月份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11月编制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及试点工作阶段性情况汇编》,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已有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12月份起草了《指导意见》第二稿,在认真吸取反馈意见、与相关部门再次讨论研究后形成审议稿。
三、 关于《指导意见》起草思路和特点
起草的基本思路就是坚持依法有据,注重有效管用,内容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注重将法治要求与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相结合。在没有同类制度文件借鉴情况下,我们认真做好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我省规章和其他省份有关制度措施梳理,先后研究二十余份制度文件。在此基础上,确定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架构起草意见主要措施部分。同时积极吸收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经验,参阅《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借鉴了全省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培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会议、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会议、非诉讼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等一系列会议材料,确保《指导意见》符合法治要求又有江苏特色。另一方面,注重将开展研究与开展试点相结合。边研究边试点,以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结果指导试点工作,又将试点工作中可操作、可推广的做法纳入《指导意见》,保证《指导意见》既有前瞻性,又便于基层操作。《指导意见》主要涵盖2020年-2022年的工作,同时结合基层实际提出每年阶段性目标,保证这项工作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三部分共十九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将工作总要求定位于“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出了“加快基本平台、基础力量、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等四项建设路径。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四个角度切入,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行政立法部分,聚焦促进高质量立法,从建立健全全程参与机制、搭建覆盖广泛的意见建议征集平台、建立健全征集研判反馈机制、凝聚参与立法社会力量等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在执法监督部分,聚焦促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从明确监督范围、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责任落实等三方面入手,提出强化公众监督和专业化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执法质量评价机制等措施。在促进司法公正部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从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提出相应措施。在促进全民守法部分,围绕提升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力量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从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非诉纠纷解决综合体系、规范和拓展调解工作、完善社会力量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第三部分是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保障,提出要强化组织推动、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典型宣传,做到既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又要上下贯通、部门协同,培树一批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工作品牌,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切实打造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的江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