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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解读
来源:宜兴市商务局 时间:2020-10-26 14:20:5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191 生成日期 2020-10-26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市场,消费 分类词 经济管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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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关于筹备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省商务厅关于参加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结合宜兴消费促进工作的实际,制定了《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关于筹备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省商务厅关于参加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结合宜兴消费促进工作的实际,制定了《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是对全国、省消费促进工作的积极策应,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力打造内外贸、产供销、上下游高效对接、相互带动、开放创新的消费促进大平台;将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人气,促进商业秩序全面恢复,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为加速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注入新动力;将更好保障民生,满足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满足宜兴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二、活动标识和口号。此次“消费促进月”活动将于9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参与融入全国“百城万企促消费”整体活动,采用商务部的统一活动标识和“乐享消费  美好生活”的统一口号。

  三、活动内容和安排。主要有四大板块内容:

  板块一:举办“消费促进月”启动仪式。9月20日在市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举办。由市政府主办,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承办,市融媒体中心协办。

  板块二: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9月21日、10月1日、10月11日分三轮发放,每轮预设发放金额1000万元,第一、第三轮面向全行业发放,第二轮侧重于向旅游行业发放。第三方合作平台为支付宝。由市发改委负责。

  板块三:开展四大主题促销活动。一是开展以“宜.乐享”为主题的休闲购物节、秋博会、房交会等;二是开展以“宜.有味”为主题的“陶都·秋味”宜兴美食新体验活动;三是开展以“宜.欢动”为主题的老字号嘉年华和“小城不夜”夜间消费活动;四是开展以“宜.倾心”为主题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展销会、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由市商务局负责。

  板块四:开展“质量消费月”主题活动。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活动组织和保障。成立“消费促进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消防大队、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以及各镇(园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消费促进月期间,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市商务局统筹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重点负责大型商业场所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市场价格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文旅活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的对接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现场治安秩序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情防控、急救等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各活动现场周边的市容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民出行交通保障工作;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启动仪式及汽车展销、家装节等活动;各镇(园区、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费促进活动,落实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