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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厂房出租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10-26 16:26:1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531 生成日期 2020-10-26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执法,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监察,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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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强化厂房出租方的责任落实,从源头上有效把控安全生产,市应急局持续行动,严查严管。近期

  为强化厂房出租方的责任落实,从源头上有效把控安全生产,市应急局持续行动,严查严管。近期,两类典型案例被查处。

   一、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案

   9月14日,宜兴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危化一中队对宜兴市瑞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靠南侧普通仓库出租给宜兴市扬霖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储存危化品,宜兴市扬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不带储存的危化品纯票据经营单位,现已改变许可范围和经营方式。

   南侧普通仓库存放有乙烯基树脂(危化品目录:2828-35)、促进剂【含98%二甲苯(危险化学品序号:358)】等危险化学品。

   市应急局决定对宜兴市瑞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承租单位以“未取得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化品经营”进行另案处理。

   9月16日,宜兴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危化二中队根据举报内容对宜兴市康达耐火节能材料厂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无锡市优氿泽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储存危化品。无锡市优氿泽贸易有限公司为不带储存的危化品纯票据经营单位,现已改变许可范围和经营方式。

   厂房内存放有三氯甲烷(危险化学品序号:1852)、二氯甲烷(危险化学品序号:541)、甲醇(危险化学品序号:1022)等6种危险化学品。

   市应急局决定对宜兴市康达耐火节能材料厂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承租单位以“未取得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化品经营”进行另案处理。

   二、未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8月26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对江苏亚洲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车间出租给一企业使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承租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位于高塍镇,已超出许可范围,存在异地生产情况。

   市应急局决定对江苏亚洲环保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对江苏亚洲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处罚款人民币0.7万元。承租单位异地生产情况已移送市场局处理。

   9月8日,宜兴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八中队对宜兴市万佳灯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车间出租给5家承租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承租单位一安全隐患

  承租单位二安全隐患

  承租单位三安全隐患

   市应急局决定对宜兴市万佳灯具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宜兴市万佳灯具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作为出租方,必须承担起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资质审核需从严从细,日常监管应见底彻底。否则不仅要面对严厉处罚,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