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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官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6 17:07:14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215 生成日期 2020-10-26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官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环卫,城乡,污染,治理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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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宜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虽然我市在2005年出台了《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类建设工程、房屋拆除项目建筑垃圾分类不到位,缺少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强制性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不健全、资源化利用率低;二是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不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泥、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场所、中转调配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四是居民和单位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缺少具体的处置规范。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制定新的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显得非常必要。

    二、《办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我市制定《宜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职责的明确,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十分重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的责任,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城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并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二)关于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是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办法》将这一原则规定在第四条,为资源化利用提供基础,并明确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和利用。第八条参照烟花爆竹有效做法,对于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三)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依据《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进行了规范。

(四)关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管理。如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引导运输企业依法、诚信运输是建筑垃圾监管部门面临的主要课题。《办法》从行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管部门外部信用考核两个方面寻求破解这一难题。《办法》第七条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协会内部引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行为。第十二条规定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三条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作出了明确要求;第十四条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设立运输企业信用计分考核评价制度,通过监管部门外部信用考核的方式引导运输企业规范运输、诚信经营。

    (五)关于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装饰装修建筑垃圾虽然量少但面广,是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了装饰装修中不同主体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属地村(居)委对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是建筑垃圾处置的最后一道环节,决定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成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建筑垃圾消纳场作出了相关规定。

(七)关于法律责任。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能够为《办法》有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由于我市无立法权,《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对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