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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10-27 14:08:1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893 生成日期 2020-10-27 公开日期 2020-10-27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8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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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8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8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政策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使用的意见(试行)》(锡委办发〔2018〕7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和水电气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以贡献论英雄、以亩产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有力抓手,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坚持激励与倒逼双向发力,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资源要素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93号)中被纳入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优先推荐A类、B+类企业申报各级工业企业产业项目扶持。对被列入D类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在进行项目初审时,不予向上级部门推荐和报送。

  2.在兑付财政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时,对上一年度综合评价为A类、B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00%比例兑付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对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70%比例兑付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T类及暂不评价企业除外)

  (二)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差别化环保政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1.对于A类企业,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优先安排符合环保科研指南的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参加环保先进、荣誉称号评选;如遇大气污染管控、错峰限产等情形,优先申请环保信任保护与豁免。

  2.对于D类企业,不得新增购买排污指标;其中的污染企业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

  (四)实施差别化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各镇园和街办)

  1.D类企业用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积极促成A类企业集体参与交易,提升A类企业议价能力;限制D类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3.在电力供需失衡需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原则上不早于II级响应;严格控制D类企业用电,原则上纳入首轮响应需求,不晚于III级响应。

  4.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业扩增容,建立报装接电绿色通道;限制D类企业业扩增容,相关业务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实施差别化用水、用气政策。(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港华燃气公司)

  1.对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C类、D类的企业实施差别水价,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0.3元/吨和0.5元/吨。

  2.在用气紧张的情况下,A、B类企业优先供气,D、C类企业作为限气对象,必要时依次优先停止一定时间的生产用气供应。

  3.实施差别化气价政策。对D类企业用气价格在原有价格基础上提高0.15元/立方米。

  (六)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宜兴市支行、财政局)

  针对A、B+类工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贷款利率上实施差异化管理,特别是法人银行机构,要适度简化授信流程,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融资支持效率;给予A、B+类企业在同行业的优惠利率政策;鼓励运用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资源,根据企业实际弱化抵押担保强度。A类企业在申请国有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时,担保费基准下浮10%。D类企业不得使用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条件。当前存在未解决的信用不良事件、逾期欠息贷款、逃税欠税等其它恶意行为,以及环保评级不达标的A、B+类企业,不得适用上述差别化信贷政策。要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不搞“一刀切”。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强化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上报和相关综合评价应用推进工作。

  (二)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相关政策的解释单位。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相关政策的最终实施企业名单需经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涉及产业项目扶持政策的部门在进行项目初审、兑付扶持资金前,应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拟审核、兑付企业的分类结果,并按本意见执行。

  (三)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依法研究制定有关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对上争取,认真规范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涉及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在办理水表、气表、电表的更名、过户等相关业务时做好报备工作。

  (四)对C类企业的差别化政策暂不执行,具体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各项差别化价格措施原则上自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分类结果确定后的下一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周期为一年,每个周期采用上一年发布的评价分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