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汤井祥 |
宜综执罚〔2020〕第4543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汤井祥于2020年10月15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92TW—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金三角车站西门北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长为6.2米,宽为0.2米,面积共为2.48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肆拾捌元 |
0.0248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洪文 |
宜综执罚〔2020〕第45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洪文于2020年10月15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X68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树人中学南门对面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林建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5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林建华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20分左右,将小型面包车(苏B7RW3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陶瓷商城北侧通道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叶满清 |
宜综执罚〔2020〕第454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叶满清于2020年10月8日8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东侧(车来车往爱车养护中心)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纸板箱6只),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秀珍 |
宜综执罚〔2020〕第45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秀珍于2020年10月9日9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C78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碧水华庭北侧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仇志岗 |
宜综执罚〔2020〕第454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仇志岗于2020年10月14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万达广场东侧店铺门口,堆放的建筑垃圾约3立方米,重约4.5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汪国刚 |
宜综执罚〔2020〕第454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汪国刚于2020年10月14日16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金属架2个),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8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马春兰 |
宜综执罚〔2020〕第455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马春兰于2020年10月14日8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公园路擅自携犬(花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熊骏 |
宜综执罚〔2020〕第45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熊骏于2020年10月14日14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E527W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国际西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翠翠 |
宜综执罚〔2020〕第4552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翠翠于2020年10月14日14时20分左右,向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川耳匠店门前人行道倾倒废弃物(纸板箱),倾倒的废弃物约10斤,占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唐俊龙 |
宜综执罚〔2020〕第455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唐俊龙于2020年10月13日10时4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丰泽苑东区西门的轻型自卸货车(苏B5K9C8-蓝牌)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3立方米,重约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熠 |
宜综执罚〔2020〕第455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陈熠于2020年10月14日10时0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环科园土干路雅尼店门口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立方米,重约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叶飞 |
宜综执罚〔2020〕第45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叶飞于2020年10月9日8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297号店面设置店招标牌设施,文字内容为“大眼睛炸串”,材质为铝塑板,面积约为12平方米,在设置前没有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13 |
2020-10-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玉琴 |
宜综执罚〔2020〕第45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玉琴于2020年10月14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盼盼 |
宜综执罚〔2020〕第45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盼盼于2020年10月14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晴 |
宜综执罚〔2020〕第45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晴于2020年10月15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万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金 |
宜综执罚〔2020〕第45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金于2020年10月13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万良 |
宜综执罚〔2020〕第45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万良于2020年10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震泽路摆摊设点经营炸串,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传虎 |
宜综执罚〔2020〕第45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传虎于2020年10月14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东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卞永海 |
宜综执罚〔2020〕第456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卞永海于2020年10月13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怡人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秀珍 |
宜综执罚〔2020〕第45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秀珍于2020年10月18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东路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郑云亚 |
宜综执罚〔2020〕第45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郑云亚于2020年10月17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东路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顾立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5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顾立明于2020年10月17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大统华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臭豆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勤勤 |
宜综执罚〔2020〕第45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勤勤于2020年10月18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大统华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史建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5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建平于2020年10月17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农贸市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家禽,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廖乃旭 |
宜综执罚〔2020〕第45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廖乃旭于2020年10月18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郑英作 |
宜综执罚〔2020〕第45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郑英作于2020年10月15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震泽路摆摊设点经营花木,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薛锦海 |
宜综执罚〔2020〕第457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薛锦海于2020年10月15日9时1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V8120-黄牌)装载工程渣土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外国语学校工地驶出,未将车辆车轮冲洗干净,导致车辆车轮带泥行驶,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外国语学校工地东门口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为3.5米,宽约为2.5米,面积约为8.7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顺洪 |
宜综执罚〔2020〕第457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蒋顺洪于2020年10月14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中路21号蓝色经典·天之蓝华联品悠超市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80公斤,体积约0.59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云 |
宜综执罚〔2020〕第45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曹云于2020年10月14日13时4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车(苏B65K0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佳慧 |
宜综执罚〔2020〕第45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佳慧于2020年10月14日9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332Z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姜涛 |
宜综执罚〔2020〕第457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姜涛于2020年10月13日18时4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55号锦运房产店铺的橱窗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招聘”等的广告,共张贴了1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
|
2020-10-14 |
2020-10-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亚宁 |
宜综执罚〔2020〕第457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汤亚宁于2020年10月17日8时17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栾振英 |
宜综执罚〔2020〕第457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栾振英于2020年10月17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西木菜场西侧公共场地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斌荣 |
宜综执罚〔2020〕第45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斌荣于2020年10月16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5N1B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蓝天二期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雷伦 |
宜综执罚〔2020〕第45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雷伦于2020年10月16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鄂E54X8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家和花园南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希蓉 |
宜综执罚〔2020〕第45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希蓉于2020年10月17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红塍桥下占用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玉勤 |
宜综执罚〔2020〕第45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玉勤于2020年10月17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西木菜场西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伟 |
宜综执罚〔2020〕第45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伟于2020年10月14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教育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副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邵生元 |
宜综执罚〔2020〕第45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邵生元于2020年10月15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教育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9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洪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5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洪君于2020年10月15日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和新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卜大伟 |
宜综执罚〔2020〕第458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卜大伟于2020年10月14日9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农贸市场西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郭祖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58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郭祖明于2020年10月15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鲸溪路镇彬家电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春梅 |
宜综执罚〔2020〕第45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春梅于2020年10月15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鲸诚路农村商业银行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小芳 |
宜综执罚〔2020〕第45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小芳于2020年10月15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铁板鱿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殷新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5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殷新新于2020年10月15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烧烤,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宏云 |
宜综执罚〔2020〕第45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宏云于2020年10月15日1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烤鸡腿,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桃红 |
宜综执罚〔2020〕第45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桃红于2020年10月15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炒面,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兴龙 |
宜综执罚〔2020〕第459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孙兴龙于2020年10月17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木路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盛行良 |
宜综执罚〔2020〕第45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盛行良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3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Z58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叶守阳 |
宜综执罚〔2020〕第45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叶守阳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皖N2H29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万红梅 |
宜综执罚〔2020〕第459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万红梅于2020年10月17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290号(小熊之家母婴生活馆)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用先 |
宜综执罚〔2020〕第459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陈用先于2020年10月18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248号(果仓生鲜超市)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塑料筐、塑料桶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邱敏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59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邱敏明于2020年10月15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2号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5立方米,重约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5 |
2020-10-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金中付 |
宜综执罚〔2020〕第459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金中付于2020年10月18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5W7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天圣浴场门前消防通道内,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谭波 |
宜综执罚〔2020〕第459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谭波于2020年10月17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L2225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禁停区域内,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建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5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吴建平于2020年10月18日7时5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UK13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名烟名酒门前禁停区域内,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亚男 |
宜综执罚〔2020〕第46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吴亚男于2020年10月16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唯品仓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服装,占用道路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震泽 |
宜综执罚〔2020〕第4601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王震泽于2020年10月17日15时45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广场散发内容为“开盘在即火爆预约”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100张,已散发约3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计露 |
宜综执罚〔2020〕第46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文计露于2020年10月14日9时5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西路116号芭尚店玻璃幕墙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双节同庆百万大赠送”的广告,版面面积约1.2平方米,共张贴了1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星星 |
宜综执罚〔2020〕第4603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李星星于2020年10月16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12号研盐小方奶茶店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其昌 |
宜综执罚〔2020〕第460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潘其昌于2020年10月19日7时1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化工市场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何法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6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何法君于2020年10月17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西木菜场西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菊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606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徐菊平于2020年10月19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Z595Y—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城路城北公交场站东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车辆全部驶入绿化带内,单侧长为3米,宽为0.15米,总面积为0.9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零捌元 |
0.0108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广兰 |
宜综执罚〔2020〕第46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广兰于2020年10月18日14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510K—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常福新村南侧消防车道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唐夕芬 |
宜综执罚〔2020〕第46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唐夕芬于2020年10月19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常福菜场南侧通道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机动车停放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尹建卫 |
宜综执罚〔2020〕第460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尹建卫于2020年10月19日7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化工市场擅自携犬(黑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松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610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吴松华于2020年10月19日9时3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131号万家熹生活生鲜超市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重量约2公斤,体积约0.1立方米,占地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沈虎成 |
宜综执罚〔2020〕第461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沈虎成于2020年10月19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常福菜场南侧通道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机动车停放,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正飞 |
宜综执罚〔2020〕第46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正飞于2020年10月10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南街路摆摊设点经营螃蟹,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6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香于2020年10月8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骏马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滔 |
宜综执罚〔2020〕第46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滔于2020年10月16日9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98T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永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6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永香于2020年10月16日9时0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L3H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萍 |
宜综执罚〔2020〕第46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朱萍于2020年10月18日9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T6E9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背山庄小区门口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志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6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志峰于2020年10月18日9时2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19-69875-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人行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车涵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61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车涵君于2020年10月13日15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141号麦兜的店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旧木桌),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许清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61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
被处罚人许清平于2020年10月14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村原永康厂西侧空地上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设立弃置场面积约为100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
|
2020-10-16 |
2020-10-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锦泉 |
宜综执罚〔2020〕第46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锦泉于2020年10月16日13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栏板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天健大药房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玉顺 |
宜综执罚〔2020〕第46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玉顺于2020年10月16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太平洋保险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耿强 |
宜综执罚〔2020〕第46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耿强于2020年10月16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活禽,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汪荣芝 |
宜综执罚〔2020〕第46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汪荣芝于2020年10月19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老街农贸市场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先进 |
宜综执罚〔2020〕第46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文先进于2020年10月18日16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电动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立建 |
宜综执罚〔2020〕第462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李立建于2020年10月20日7时08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菜场擅自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彦青 |
宜综执罚〔2020〕第462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朱彦青于2020年10月20日7时36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贾妮 |
宜综执罚〔2020〕第462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贾妮于2020年10月19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一村擅自携犬(棕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熊华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62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熊华香于2020年10月19日7时2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化工市场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詹亮 |
宜综执罚〔2020〕第462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詹亮于2020年10月19日7时2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化工市场擅自携犬(灰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梅兰 |
宜综执罚〔2020〕第463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梅兰于2020年10月18日14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箱子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绿园菜场北通道摆摊设点经营螃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梅兰 |
宜综执罚〔2020〕第46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梅兰于2020年10月17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箱子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诺邻生鲜超市北侧摆摊设点经营螃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梅琴 |
宜综执罚〔2020〕第463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周梅琴于2020年10月15日9时0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鱼虾诱惑店门口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立方米,重约1000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田传刚 |
宜综执罚〔2020〕第46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田传刚于2020年10月17日14时4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新茶东花园117号茶东生鲜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水果和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匡智超 |
宜综执罚〔2020〕第463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匡智超于2020年10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nice tea店铺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2立方米,重约0.6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田中侠 |
宜综执罚〔2020〕第463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田中侠于2020年10月19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摆摊设点经营生姜,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姚丽娜 |
宜综执罚〔2020〕第4636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姚丽娜于2020年10月18日9时15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散发文字内容为“恒大精筑耀启宜兴”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30张,已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乔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6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乔军于2020年10月6日10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260S-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雨生 |
宜综执罚〔2020〕第463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时雨生于2020年10月15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450号(鲜力达)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水果,占用人行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邦武 |
宜综执罚〔2020〕第46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邦武于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北路紫薇苑西门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建中 |
宜综执罚〔2020〕第46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建中于2020年10月17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300P-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南路消防通道出入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江存才 |
宜综执罚〔2020〕第464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江存才于2020年10月19日11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北路东侧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立方米,重约0.4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崔震 |
宜综执罚〔2020〕第464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崔震于2020年10月19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万达广场东侧占用人行道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齐兰 |
宜综执罚〔2020〕第4643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李齐兰于2020年10月17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宝鸡路和顺快运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木板、铁桶等物品,占用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17 |
2020-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郭文渊 |
宜综执罚〔2020〕第464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郭文渊于2020年10月19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148、150号蚝门家宴店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40公斤,体积约0.012立方米,占地面积约0.0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则德 |
宜综执罚〔2020〕第46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则德于2020年10月19日1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好鲜生超市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桔子,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雷美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64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雷美君于2020年10月19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常福新村北侧通道内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煜杰 |
宜综执罚〔2020〕第464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孙煜杰于2020年10月20日14时4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菜场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肖慧 |
宜综执罚〔2020〕第464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肖慧于2020年10月18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西路新建中学前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魏鱼成 |
宜综执罚〔2020〕第46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魏鱼成于2020年10月18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西路洪祥水产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武强 |
宜综执罚〔2020〕第46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武强于2020年10月19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安踏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装饰画,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雪松 |
宜综执罚〔2020〕第46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董永香于2020年10月20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生活用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马家阔 |
宜综执罚〔2020〕第46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雪松于2020年10月20日13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太华镇新宜购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鞋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董永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65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家阔于2020年10月19日13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新宜购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香兰 |
宜综执罚〔2020〕第4654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朱香兰于2020年10月20日8时15分左右,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红塔电瓶润滑油店门口北侧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重量约30公斤,体积约0.2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文 |
宜综执罚〔2020〕第46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2020年10月20日14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陈文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J2528-黄牌),装载工程渣土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上行驶时,由于车辆未做好密闭措施,在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5米,宽约0.4米,面积约为2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钟进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65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钟进华于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全网通北侧公共场地上倾倒废弃物(床、床靠背),倾倒的废弃物重约25公斤,占地面积约为0.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路琴芳 |
宜综执罚〔2020〕第46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路琴芳于2020年10月19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常福菜场南侧通道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机动车停放,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岳成 |
宜综执罚〔2020〕第46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岳成夫妻二人于2020年10月19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常福菜场南侧通道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机动车停放,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白华生 |
宜综执罚〔2020〕第46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白华生于2020年10月18日14时25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V9923-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宜兴报业印务公司门前路段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环科园新城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9米,宽约7米,面积约63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丁州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6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丁州君于2020年10月18日10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D0P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丰泽园西区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8 |
2020-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祝丽 |
宜综执罚〔2020〕第46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祝丽于2020年10月17日21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苑小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肖晚菊 |
宜综执罚〔2020〕第466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肖晚菊于2020年10月19日14时15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擅自携犬(黑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羊顺洪 |
宜综执罚〔2020〕第46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羊顺洪于2020年10月20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J62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程 |
宜综执罚〔2020〕第466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汤程于2020年10月19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03-104号店铺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8立方米,重约1.5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储仪 |
宜综执罚〔2020〕第466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储仪于2020年10月19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新天地广场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2立方米,重约0.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闵祖其 |
宜综执罚〔2020〕第466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闵祖其于2020年10月18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路尤记饺子馆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2立方米,重约5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迪友 |
宜综执罚〔2020〕第466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陆迪友于2020年10月19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34号店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2立方米,重约0.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雪 |
宜综执罚〔2020〕第466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陆雪于2020年10月6日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南侧人行道擅自携犬(白色哈威纳)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运朋 |
宜综执罚〔2020〕第466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运朋于2020年10月15日9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优湖美地花园5幢109号(宜仟家生活超市)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塑料筐、泡沫塑料箱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让秋 |
宜综执罚〔2020〕第4670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0月18日15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刘让秋将三轮摩托车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万达广场东侧的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0.6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贰拾元 |
0.012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彬 |
宜综执罚〔2020〕第467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潘彬于2020年10月19日13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北市河街北侧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木条、塑料袋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吕梁 |
宜综执罚〔2020〕第4672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吕梁于2020年10月14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城南实验小学附近散发内容为“博译教育”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超杰 |
宜综执罚〔2020〕第4673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张超杰于2020年10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城南实验小学附近散发内容为“瑞斯搏击健身俱乐部”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贺婷 |
宜综执罚〔2020〕第4674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贺婷于2020年10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第二实验小学附近散发内容为冯鑫家“ 孝亲敬老”活动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洪立敏 |
宜综执罚〔2020〕第467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洪立敏于2020年10月16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6、7号店铺门口,堆放的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重约2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尽佳 |
宜综执罚〔2020〕第467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杨尽佳于2020年10月13日16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新村18幢12、13室(星星的店食品超市)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纸箱),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海珍 |
宜综执罚〔2020〕第467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海珍于2020年10月18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虞彩芬 |
宜综执罚〔2020〕第46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虞彩芬于2020年10月19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福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建春 |
宜综执罚〔2020〕第46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法建春于2020年10月19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朝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熊国辉 |
宜综执罚〔2020〕第46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熊国辉于2020年10月20日13时0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湘AC3136-黄牌)装载工程渣土,由于车辆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东路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工程渣土,造成鹅洲东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7.5米,宽约2米,面积约3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 |
0.30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马少奎 |
宜综执罚〔2020〕第46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少奎于2020年10月17日7时42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农贸市场西门摆摊设点经营花卉,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蛇宝 |
宜综执罚〔2020〕第46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蛇宝于2020年10月18日7时4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农贸市场西门摆摊设点经营羊肉,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芦小红 |
宜综执罚〔2020〕第468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芦小红于2020年10月17日9时07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竹海新村路边摆摊设点经营土特产,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黛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68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黛华于2020年10月18日8时48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竹海新村路边摆摊设点经营山芋,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跃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6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跃华于2020年10月17日8时0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竹海公园停车场旁摆摊设点经营土特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建妹 |
宜综执罚〔2020〕第46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建妹于2020年10月17日10时21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张公洞景区旁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建祥 |
宜综执罚〔2020〕第46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建祥于2020年10月20日7时56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老街义利康健康服务站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会虎 |
宜综执罚〔2020〕第46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会虎于2020年10月20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东郊一期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烧饼,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汪金祥 |
宜综执罚〔2020〕第46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汪金祥于2020年10月20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水产小区大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陶文珍 |
宜综执罚〔2020〕第46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陶文珍于2020年10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东郊花园一期内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宋达祥 |
宜综执罚〔2020〕第469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宋达祥于2020年10月7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二期内摆摊设点经营炸串,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费才君 |
宜综执罚〔2020〕第46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费才君于2020年10月14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便利中心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烧烤,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彭路 |
宜综执罚〔2020〕第46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彭路于2020年10月3日1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五星一期北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施德翠 |
宜综执罚〔2020〕第46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施德翠于2020年10月22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边庄村委会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姚红星 |
宜综执罚〔2020〕第46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姚红星于2020年10月20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向门业大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绿植,占道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冯克枝 |
宜综执罚〔2020〕第46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冯克枝于2020年10月21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四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向门业大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姜云发 |
宜综执罚〔2020〕第4698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9月23日9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姜云发将小型轿车(苏HHV16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培源路芳桥河桥东侧草坪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5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伟伟 |
宜综执罚〔2020〕第469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9月23日9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夏伟伟将小型轿车(苏BT57F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培源路芳桥河桥东侧草坪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2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华清 |
宜综执罚〔2020〕第47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华清于2020年10月18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犊路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小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7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小华于2020年10月19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犊路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小芬 |
宜综执罚〔2020〕第47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小芬于2020年10月19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谷界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7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谷界平于2020年10月19日9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犊路摆摊设点经营雁来蕈,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洁 |
宜综执罚〔2020〕第47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汤洁于2020年10月20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摆摊设点经营螃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阿成 |
宜综执罚〔2020〕第47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成阿成于2020年10月20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敏 |
宜综执罚〔2020〕第47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敏于2020年10月1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宜红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老长沙臭豆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永坤 |
宜综执罚〔2020〕第47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永坤于2020年10月19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和高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东杂粮煎饼,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玉勤 |
宜综执罚〔2020〕第47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玉勤于2020年10月19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宜红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凉皮,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向辉 |
宜综执罚〔2020〕第470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向辉于2020年10月20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黎明街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气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才良 |
宜综执罚〔2020〕第47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才良于2020年10月20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和高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小琴 |
宜综执罚〔2020〕第471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小琴于2020年10月21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电瓶车在宜兴市高塍镇中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等,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文化 |
宜综执罚〔2020〕第47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文化于2020年10月21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高塍镇宜红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长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7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长军于2020年10月21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和高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建斌 |
宜综执罚〔2020〕第471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建斌于2020年10月22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货车在宜兴市高塍镇中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建强 |
宜综执罚〔2020〕第471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建强于2020年10月20日21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型货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下漳桥西侧摆摊设点经营青芒,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秋东 |
宜综执罚〔2020〕第47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秋东于2020年10月20日21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型货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下漳桥西侧摆摊设点经营青芒,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福兴 |
宜综执罚〔2020〕第471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福兴于2020年10月20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摆摊设点经营水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福兴 |
宜综执罚〔2020〕第471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福兴于2020年9月24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摆摊设点经营水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晓萌 |
宜综执罚〔2020〕第4719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徐晓萌于2020年9月29日15时2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小学门前散发内容为“错题本”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20本,已散发约10本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忠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720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陈忠新于2020年10月21日7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公园路55号馨童高端娱教中心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撑牌和桌子,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从连 |
宜综执罚〔2020〕第47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2020年10月20日14时15分左右,被处罚人张从连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皖D29591-黄牌),装载工程渣土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上行驶时,由于车辆未做好密闭措施,在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9米,宽约0.4米,面积约为3.6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建芳 |
宜综执罚〔2020〕第47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建芳于2020年10月21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阳泉新村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虞亚芳 |
宜综执罚〔2020〕第47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虞亚芳于2020年10月22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融达商品城5幢805店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堆放水泥、黄沙,占用面积约为3平方米、重量约为150公斤,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琪 |
宜综执罚〔2020〕第472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陈琪于2020年10月20日15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夹板装饰市场东门东侧绿化带旁,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80公斤,体积约0.24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史秋伟 |
宜综执罚〔2020〕第47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史秋伟于2020年10月21日12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96U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氿东路柳溪苑门口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建国 |
宜综执罚〔2020〕第472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建国于2020年10月20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西花园五村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螃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小锋 |
宜综执罚〔2020〕第472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李小锋于2020年10月19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路擅自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如梅 |
宜综执罚〔2020〕第472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如梅于2020年10月22日7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菜场擅自携犬(黄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锡妹 |
宜综执罚〔2020〕第472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锡妹于2020年10月21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阳泉新村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鱼,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1 |
2020-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聪 |
宜综执罚〔2020〕第473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聪于2020年10月20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134号店面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5平方米,体积约0.05立方米,重量约2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0 |
2020-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晓丹 |
宜综执罚〔2020〕第473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黄晓丹于2020年10月22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北路擅自携犬(黑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唐岳兵 |
宜综执罚〔2020〕第473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唐岳兵于2020年10月22日14时4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祥和花园擅自携犬(棕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冯巧莉 |
宜综执罚〔2020〕第473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冯巧莉于2020年10月22日14时48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擅自携犬(灰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2 |
2020-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海洋 |
宜综执罚〔2020〕第473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海洋于2020年10月15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运河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3 |
2020-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达木 |
宜综执罚〔2020〕第47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达木于2020年10月20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红塔路摆摊设点经营鹅,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3 |
2020-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杨 |
宜综执罚〔2020〕第4737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徐杨于2020年9月29日15时45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南实验中学附近散发内容为“沐童教育”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19 |
2020-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马喜春 |
宜综执罚〔2020〕第473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喜春于2020年10月22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3号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
2020-10-23 |
2020-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志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7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志明于2020年10月2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3号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3 |
2020-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