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366 | 生成日期 | 2020-10-30 | 公开日期 | 2020-10-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议,函,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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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加强对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的建议 |
案别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尹红英 |
标题 | 关于加强对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桶装饮用水是为改善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生活用品,桶装饮用水产业也是一项绿色环保没有污染的产业。我市桶装饮用水产业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未,发展于本世纪初,通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有二十多家生产企业,年产销1000多万桶规模,产品不仅覆盖全市,还销往上海等大中城市,在长三角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近100%,居民80%饮用桶装饮用水,年人均饮用 10桶饮用水,而外来品牌只占少许份额。但是,不可否认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桶装饮用水生产现状 桶装水生产企业大多分布在我市南部山区,水源资源丰富,水质优良;二十多家生产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大多为小型家庭作坊式企业,只有三四家规模比较大、设备完备、管理规范的企业;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无序经营,加之产品质量的问题,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 二、桶装饮用水生产存在问题 1、桶装水生产企业,由于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企业大多小而散,有些是作坊式生产。如:不使用机械设备,手工操作;产品不经检验合格出厂; 生产消毒不过关; 生产量和制水设备不配套,可能存在用水源水经简单处理就直接灌装的情况; 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应有的添加。 这些情况的存在,难以保证稳定的产品质量,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以至在国、省和市等监督抽检中出现有关物质严重超标现象,影响了我市桶装饮用水产品的质量和声誉。 桶装水生产企业都对目前的状况不满。 2、桶装水生产企业市场的混乱,严重影响了我市的整体形象,而且政府管理部门为规范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收效不明显,往往是监管严一点,情况就好转一些,但风一过又恢复原样,似乎是治标不治本。 三、措施建议 鉴于桶装水生产企业的种种乱相,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保障桶装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必须从改变我市桶装水小而散的经营模式,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格局,从严管理,强化监督,铁拳整治。 1、政府管理部门可否借鉴“透明厨房”的做法,也在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施“透明工厂”,“透明生产车间”。 能让消费者一目了然,直观感受到桶装水生产企业的状况。 2、强化培训。让桶装水生产者能强化法律道德意识,从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强化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强化监管整顿。产品质量的提高,企业是关健,按照生产许可的相关细则严格审查,加强常态化监管。 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要求坚决整改,决不迁就姑息放宽审查标准,坚决执行生产许可要求的硬件条件,并在企业获证后的实际生产过程中进行常态化监管。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让不法企业没有生存的余地。 可否对我市几十家小而散、作坊式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使他们能逐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一定能把我市桶装水生产企业规范好,让人民能喝上放心安全的饮用水。 |
承办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内容 |
尹红英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对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的建议”,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工信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主要集中在环科园(新街街道)、丁蜀、张渚、太华四镇,现有食品生产许可企业24家,实际在产企业21家,桶装饮用水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产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未出现过因桶装水产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食品安全事件。但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尚无大型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程度偏低、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偏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条件与现代制水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厂房相对老旧,多数企业是2000年左右建成投用的老厂房,受建设用地等多种因素制约,只能在原址上进行条件改造和完善,尽量使车间设置、工艺布局满足生产许可条件要求;二是设备设施相对落后,大部分企业产能偏小,设备设施虽能满足生产需要,但与规模企业、品牌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条件相比较,明显落后。 2、过程控制能力不足。桶装水生产企业在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前,都制定了相对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囿于企业经济状况,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相对偏低,生产过程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往往出现不能按卫生规范控制车间、设备设施、人员卫生要求;不定期检修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后由机械操作改变为手工操作;关键环节控制不力,对车间空气洁净度、回收桶清洗消毒,制水过程中消毒方式、消毒强度、时间等重点环节控制缺少科学监测。 3、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检验检测体系能力跟不上,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力不强。一是多数企业对源水、储存水、成品水不能按规定实行批批检验,特别是空气、水源水中铜氯假单孢菌含量较大时期,不能开展科学管控,容易造成合格率降低;二是检验人员能力不足,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高,影响了成品水的质量状况。 二、我局针对桶装饮用水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一些成效。 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桶装饮用水的监管,始终把桶装饮用水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防风险,强基础、重管理的模式不断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1、加强抽检、强化风险管控。我局始终把桶装饮用水的监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有计划地增加抽检批次,加强夏季等重点时节的抽检,每个企业接受的监督抽检在5批次以上;二是加大不合格企业的抽检频率,特别是加强对管理能力差、抽检连续性不合格企业的专项抽检;三是注重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改进,强化重要环节风险排查和管控,组织专家组深入企业排查原因,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提优活动,不断提高桶装饮用水安全状况。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卫生条件、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的现场核查;二是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环节的检查;三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关键控制记录、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消毒配比记录、空气洁净度监测记录的核验;四是加强灌装环节的检查,重点加强灌装场所使用物的检查,严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五是加强产品标签、包装物的检查,严肃查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虚假宣传、冒用他人品牌等违法行为。 3、加强许可管理,提升企业持续许可条件能力。为保证已取得生产许可企业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市局组织分局进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体检,严格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制度执行能力、产品合状况,不断强化企业按规范组织生产的自觉意识和履责能力。 4、加强食品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为提高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市局、分局每年组织全市桶装饮用水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宣讲食安知识,宣贯标准要求。加强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四类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四类人员进行食安APP在线知识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5、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桶装饮用水知识。我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生产企业和广大市民正确看待桶装饮用水的生产要求、质量安全状况、品牌建设和相关专业知识,加强我市桶装饮用水市场秩序管理。 近年来,我市桶装饮用水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安全状况不断提高,产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二是手工灌装、冒用他人品牌、标注虚假日期、标示功能声称等违法行为整治成效明显;三是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四是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市场不正当竞争有效遏制。 三、下一步我局针对桶装饮用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局将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主席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找差,补齐监管短板,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我市桶装饮用水行业监管。 1、严格生产许可,进一步提高生产许可入门条件。今后,我局将根据年度监管企业实际状况,有计划地建立淘汰退出制度,对管理记录积分低、风险级别高的企业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保障能力低、安全风险系数大、产能落后的企业。 2、强化证后监管,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许可条件持续能力、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生产行为规范、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监督,不断提升企业按标生产、规范生产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健全市局指导、分局巡查、执法联动、检验支撑的长效监管机制,打牢常态化管理的基础。 3、加大技术帮扶,进一步提高生产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大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技术支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检验、质量管理、安全控制能力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专家“会诊”、行业交流和集中培训,提升企业内生动力,提高企业自我管控、自觉规范的能力。 4、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探索和建立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成本是我局近年来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已建成并投用学校食堂在线管理平台,今后,我局将扩大食品智慧监管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入远程视频监管系统,强化线上巡查,消除监管盲区和隐患。 5、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开展行业内部的整顿规范,扩大专项检查覆盖面,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同时抓,加大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不合格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违法犯罪企业。 6、加大政策扶持,加快产业现代化进程。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桶装饮用水企业的政策支持,促动发改革、工信等部门建立联合保障机制;加快食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诚信公示制度,加大装备现代化、产业规模化企业的资金奖补;加大行业引领、标杆示范企业的技术扶持,政策扶持。 |
答复时间 | 2020年0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