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入个人征信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374 | 生成日期 | 2020-10-30 | 公开日期 | 2020-10-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议,函,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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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将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入个人征信的建议 |
案别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周晓良等2人 |
标题 | 关于将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入个人征信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自《物业法》、《宜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办法,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部分无物业的小区由社区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物业公司及社区权限的局限性,对长期拖欠或者不缴纳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毫无抓手,如果提交诉讼,额度小,也将是一场持久战。 从物业公司层面来看,物业费收缴不齐全,无法正常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从社区层面来看,老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也存在长年累月有许多居民不主动、不足额甚至不交费的情况,对这类群体,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社区层面来说,都难以对他们开具相应的滞纳金处罚单,或是其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建 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能考虑将《宜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办法》通过立法部门上升为条例或法规,同时,将主动缴纳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的范畴,不仅能够便于更好地开展收费工作,也有利于营造诚信社会的建设。 |
承办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周晓良、王伟东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将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入个人征信”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现状 1、由于近年来用人成本大幅提高,而物业费没有政策性调整,少数企业为保证效益就采用减少用工人员或聘用一些年龄偏大的员工以降低用工成本;部分由社区代管的老旧小区由于没有维修资金,遇到房屋漏水或墙面剥落、设施破损等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是开发商销售时的承诺无法兑现。以上一系列问题,都能引发业主欠交或是拒交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2、部分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未形成,只想要享受业主权利而忽视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以种种理由不交物业费,还有的不光自己恶意欠交,还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或是别的渠道鼓动其余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收费不足,不能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好服务,导致恶性循环。 3、部分无物业的小区目前由社区代为管理,不收取物业费,每年只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尚有部分居民不交或是少交,给社区对小区日常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二、目前所做工作 1、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对业主欠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交或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缴纳。对于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2、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的通知》(宜办发〔2020〕9号),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积极参加业主自治;模范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自觉履行业主义务,承担业主责任;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拖欠物业服务费为手段来诉求自身在物业纠纷中的利益,带动亲友和周边居民,积极主动配合小区物业工作,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的意见》《宜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诚信服务,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从而提升物业费收缴率,化解物业费收缴难这一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个人信用约束力度。市发改委今年将开始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进行个人信用建设,以构建个人信用为主线,汇聚个人信用信息,即个人公共信息、个人商务信息、个人社会信息,建立一个以个人信用信息为基础、个人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个人信用评价为最终结果的平台,创新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将信用评价结果深化应用到社会群众之中,让社会群众知信、守信、用信。通过个人信用体系平台,依法归集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信息,对少交或者拒交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纳入个人失信信息管理,营造更美好的城市信用环境。 2、逐步推行“红色物业”。加快推进小区党支部建设,搭建社区党支部、网格员、物业、业主等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引导业主积极、正确行使自治权利,提升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小区良性发展,创造业主主动缴费、物业优质服务的氛围环境。对小区业主无正当的理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提供简易的司法救助途径,从法律和诚信方面加强治理。 3、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根据无锡市出台的《无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指导规则》,下步我局将会同属地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业主委员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并请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
答复时间 | 2020年0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