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438 | 生成日期 | 2020-10-30 | 公开日期 | 2020-10-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议,函,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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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
案别 | 市政协提案 |
主提人 | 邓招芳、曹小玮、王立明、张暇、储建明、许雪萍、张永焦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
承办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内容 |
关于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159号提案的复函
邓招芳、曹小玮、王立明、张暇、储建明、许雪萍、张永焦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在物业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完善工作体制。2010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2011年起,该体制在全市各镇(园区、街道)进行推广并不断完善。2020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了从市级层面工作领导小组到属地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再到社区物业工作站的一整套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强调属地负责原则,并建立了双向考核体系,对属地政府充分授权,属地政府有权对相关部门、社区、物业企业进行考核,结果列入相应的年度考核。 2、建立物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按照《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构建了物业管理诚信平台,同时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守信企业进行曝光,逐步打造规范、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2019年共对41家物业企业进行诚信扣分,有5家物业服务企业被评定为D级失信企业。今年上半年,我们对13家物业企业进行了诚信扣分,记分结果与物业招投标、企业考核等挂钩。 3、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一是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企业按合同履约、诚信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二是推出“分片管理,下沉服务”的工作方式,将市区管理项目划分7个片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三是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我局物业管理中心和建设监察大队派员兼任宜城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副站长,参与社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畅通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的沟通渠道,构建对话平台,解决群众合理需求,调解物业服务矛盾,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准。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你们提出的“部分小区停车管理不到位、卫生状况差、绿化缺失、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做好星级评定。一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将指导和督促属地政府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为契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水平。在达标的基础上,并结合属地政府的“星级评定”,评选宜兴市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择优推荐创江苏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和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二是年终由我局结合属地评定结果,对达标创优工作成绩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授予“宜兴市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称号,并将此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物业信用记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酌情加分的依据。对于年终不达标的企业,将限制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资格;限制享受市优惠政策的资格;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2、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停车管理。一是严格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充分利用“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这一契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规范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和碾压绿化带。同时加强外来车辆的管控,严禁外来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内占用车位,对不听劝阻的业主,督促物业企业及时上报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二是合理规划,增设停车位。针对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在物业企业或业委会征得业主同意、不堵塞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在道路两边增设停车位。另外,结合老小区改造,把部分绿化改造成停车位,并划线规范停车。 3、健全政策、优化机制。一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根据形势和要求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补充、细化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服务收费等机制,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二是切实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全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好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乡镇市场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补贴,使物业企业可持续管理,防止老旧小区失管。同时,我局将发挥牵头作用,加快推进乡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4、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我局将根据《无锡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指导属地政府和社区规范业委会的选举,并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利益。一是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出一批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业主作为业委会委员,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组建工作。二是试点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将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尝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成员组成,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
答复时间 | 2020年0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