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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镇、村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办法
来源:新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30 10:35:35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504 生成日期 2020-10-30 公开日期 2020-10-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新建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指标,乡镇 分类词 计划,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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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村项目建设(采购)管理体系,围绕“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合理高效”的原则,建立制度健全、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建设(采购)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建实际,制定《进一步规范镇、村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办法

  一、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范围

  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和镇、村集体资金,投资额在市政府有关规定限额以下,无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建设(包括政府采购类)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采购)管理是指实施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建设(采购)过程、竣工验收、审计付款的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项目立项审批

  严格执行《新建镇镇级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建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村小额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新建镇村级投资工程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

  村级工程立项审批需附村两委会议记录、工程预算清单、工程施工前原状照片及定村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照片。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机构职责

  镇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村两级工程招标,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办法。

  2.负责与市招投标中心的衔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招标平台。

  3.负责制订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则。

  4.负责制订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扎口负责所有应招项目招标公告、标书的编制和发布;投标人投标资料的审查。

  5.负责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6.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

  7.负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维护好招投标秩序。

  8.负责招标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查。

  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纪委、司法、财政所、审计办、建管所、水利站、农办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复杂性,由招管办确定3-5名评标委员,根据评标办法,通过集体评标,确定并推荐中标对象。

  (二)招投标程序

  镇招投标活动一般按照提交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查勘、招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验收、资料归档等程序操作。

  (三)招标方式

  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直接发包和邀请招标,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过初审后,由新建镇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牵头召集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镇党委批准后,方可实行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

  3.“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等建设(采购)项目,因实际情况特殊、专业性强、急需实施,如抗洪救灾、应急抢险(修)、保密工程等,需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会议记录必须与工程资料一并保管。

  (四)其他规定

  1.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经镇相关职能部门或新建镇投资项目管理小组论证,按规定逐级审批后启动招投标程序。              

  2.招标资料费收费标准(不包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的项目):预算5-10万元,收取300元;预算10-50万元,收取500元;预算50-100万元,收取800元。

  3.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项目预算价的2%。

  4.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一)加强实施方责任意识

  1.各村和实施部门(含代建办,下同)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汇报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村、实施部门负责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审批表、联系单、签证单等项目资料台帐(隐蔽工程保留必要的图片和影像资料)。镇级招标平台限额以内的项目原则上需聘请监理、跟踪审计,共同严控项目关键节点,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监管。

  2.对各实施部门违反如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查处:

  ①对工程进行随意变更、增项且不履行手续的;

  ②对隐蔽工程或关键节点监督不力,经常后补手续的;

  ③对工程进行拆分规避招标的;

  ④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 >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跟踪及结算审计等单位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实施部门对各服务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合同约定内容时,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按照如下规定落实处罚措施:

  ①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②书面处罚通知及罚款;

  ③合同履行结束后,下一年度内不得承接本行政区各单位咨询服务类项目;

  ④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工序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部门到场检测、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如实反映隐蔽工程量。

  < >关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做如下处罚: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同条款,给与相应处罚;

  ②根据情节轻重,决定1至3年度内不得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类项目的招投标;

  ③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项目验收审核

  1.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资料,项目造价100万以下的必须在3个月内上报决算资料。

  2.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牵头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单作为工程审计的依据。

  六、严格落实工程审计要求

  1.项目在进入审计程序前,需完成项目验收审核,并按照《新建镇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招投标工程)》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项目审计由审计办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镇级招投标平台限额以内的投资项目(包括工程量不足5万元,但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有专项审计要求的项目)由专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镇级5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视情况选择性审计,村级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审计办组织审计。审计费结算按照《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宜政发〔2017〕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规范项目结算管理

  (一)镇级项目结算

  1.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经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携原保证金票据至镇财政所退还履约保证金。

  2.项目结算需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付款必须遵循“三个一致”,即中标方、合同签订方、收款方为同一方,严禁将工程款违规支付给非合同单位。

  3.一次性付款的工程项目,经完工验收审计后,提供完工验收单、审计报告、施工合同、正式发票结算。

  4.分次付款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分次付款比例开票,提供施工合同、正式发票结算;竣工结算时,按照竣工验收审计金额扣除已拨付金额开票,提供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已开票复印件、施工合同、正式发票结算。

  (二)村级项目结算

  村级建设项目结算参照镇级建设项目结算程序执行。

  八、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宣传广告类项目由党政办负责;

  采购项目由财政所负责;

  农桥、道路、市政和房屋等建设类工程由规划建设办负责;

  非涉农社区项目由公用事业办负责;

  高标准农田、湿地项目由农服中心负责;

  村级工程由相关业务部门、代建办和农服中心负责;

  水利工程由水利农机站负责;

  土地整治类项目由国土资源所负责;

  其他项目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九、严格项目管理监督

  招投标办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和考核,各分管领导对工程承包商,采购商进行监督、评价和考核,每年评价一次,评价等级分为好、中、差。若工程(服务)质量评为“差”的中标单位,则列入本镇招标黑名单,下一年度禁止其以后对本镇所有工程进行投标,禁止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参与本镇所有工程投标和施工管理。

  镇纪委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存在刻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工程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严重偷工减料,违规结算等现象,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相关村(社区)、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