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疫情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解读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515 | 生成日期 | 2020-10-30 | 公开日期 | 2020-10-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资金,文件,通知 | 分类词 | 财政,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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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疫情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解读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有效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隐性债务化解,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无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疫情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锡政办发〔2020〕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工作内容
(一)盘活存量资金
1.盘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2.盘活预算单位历年结转资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3.盘活预算单位暂存暂付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4.盘活财政已整合存量资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5.盘活融资平台存量资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6.盘活国有市场化企业存量资金。(牵头部门:市国资办;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市级国企集团)
7.激活政府代管监管资金。(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盘活存量资产
8.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冗余和低效利用资产(含房产、配套设施等)。(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国资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9.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股权投资类资产。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10.盘活国有企业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牵头部门:市国资办;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市级国企集团)
11.盘活各类政府规划建设的闲置房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三)盘活存量资源
12.盘活已启动拆迁的收储土地资源。(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园区、街道)
13.盘活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土地资源。(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14.盘活已出让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15.盘活户外广告、公共停车泊位等特许经营权类及其他资源。(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镇、园区、街道)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设立专项工作组,切实推动专项行动。
2、明确工作目标。各镇、园区、街道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三资”盘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举措;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推进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提出量化指标。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表格由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级各牵头部门于9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3、深化落实推进。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市级将建立专项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督查专项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