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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增加 两调整

纳税信用管理新措施本月起实施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11-02 10:20:1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753 生成日期 2020-11-02 公开日期 2020-11-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税务,税收,信用 分类词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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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纳税信用管理新措施本月起实施,两增加两调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纳税信用评价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独立核算的企业纳税人,包括适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以及适用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办法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级。此次推出的4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这些措施将有效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影响较大的变化是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按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为A级的标准,我市现有A级纳税人5316户。新措施的落实,有利于提高纳税人获评A级的概率。届时,将有更多诚信纳税人有望享受A级纳税人特有的发票领用便利、优先获得信用贷款等多项税收鼓励政策。

  在做好守信激励的同时,对失信惩戒的把控也进一步优化。此次放宽了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定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的规定。据了解,D级纳税人发票领用将被严格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将被加强,若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将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受到诸多限制。

  此外,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各大金融机构在宜支行、国有企业在宜公司等均有了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资格。国家电网宜兴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新措施落地后,将积极参与纳税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