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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渚镇横山村主干道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西渚镇  发布时间:2020-11-05 14:43:24   [ ]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西渚镇横山村村民委员会的西渚镇横山村主干道路灯工程,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委托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项目的概况

  2.1、招标范围:按清单内容;

  2.2、质量:合格;

  2.3、工期:3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程地点:宜兴市西渚镇横山村;

  2.6、招标预算价:28.43万元;招标控制价:25.59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

  3.5.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9日上午8:30至11:00时(节假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3条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西渚镇人民政府西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⑥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⑩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六、结算方式:按工程量实际结算。

  七、合同款支付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比例为4:3:3。即2020年年底前按实支付工程款总额的40%,2021年年底前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2022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八、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政编码:  214207                         

  联 系 人:   任女士                     

  联系电话:18626096983 、81717763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评标办法

   对商务标的评分有平均价法、次低价法和最低价法三种办法,具体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的一种办法。在密封性检查通过之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相关评标办法。该抽签结果不随后续评审或投诉等情况而变化。

  一、平均价法。

  1、平均价(即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密封性检查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取值。

  3、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出平均价后,投标报价高出平均价的投标单位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低于或等于平均价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价格与平均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4、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二、次低价法

  1、次低价(即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密封性检查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中的次低价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计算基准价的取值。

  2、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有效投标价中的报价为次低价的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按照投标价格与次低价(基准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三、最低价法

  1、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密封性检查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有效投标价中的报价为最低价的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按照投标价格与最低价(基准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确定中标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五、本办法由招标人和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注: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的有效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