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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促进高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发〔2019〕64号)
来源:中共高塍镇委员会 高塍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0 09:20:58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972 生成日期 2020-11-10 公开日期 2020-11-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高塍镇委员会 高塍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工业、交通 主题(二)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电子,电器,科学,技术 分类词 工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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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共高塍镇委员会  高塍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高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发〔2020〕6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下发的《关于促进高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高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发〔2019〕64号)不再执行。本意见中如有与上级最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高塍镇委员会  高塍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发〔2020〕6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下发的《关于促进高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发〔2019〕64号)不再执行。本意见中如有与上级最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由镇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