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及解读>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粮食作物用农药采取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11-11 14:52:5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016 生成日期 2020-11-11 公开日期 2020-11-11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20〕20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污染,粮食,农药 分类词 环保,农业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0〕20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粮食作物用农药采取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208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粮食作物用农药采取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农药经营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土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2017〕1号)和《关于无锡市区实行粮食作物用农药采取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的实施意见》(锡委农发〔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药经营秩序,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农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效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就我市实行粮食作物用农药采取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起符合宜兴实际的统一主体、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补贴、统一管理、统一拨付的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模式。全市粮食作物用农药集中配供逐步实现全覆盖,农药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药安全使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逐年提升、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一条线”经营

  1、根据农资经营规模、仓储设施、配供能力等实际,确定宜兴市粮食作物用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为实施主体),构建宜兴市粮食作物用农药集中配供、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体系。

  2、市农业农村局每年3月份提出当年度(当年5月至第二年5月)宜兴市粮食作物用农药集中配供农药建议采购品种库和参考亩次。由实施主体在每年夏、秋播前按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新增农药品种的,实行临时应急采购。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开展,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由实施主体组织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取“实施主体折价回收、有资质企业规范处置、收集处置财政予以补贴”的方式进行。

  4、实施主体要有集中贮存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履行相关手续,落实贮存场所的污染防治、安全管理措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后,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实施“五个统一”配供

  1、统一配送。由实施主体负责将公开招标采购的农药及时配供到各基层农药配供网点,由各基层农药配供网点负责零差率销售。对规模种植面积大、用药品种数量多的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实施主体委托基层农药配送网点上门配供。

  2、统一价格。集中配供的农药统一按招标采购价销售,实施主体及各基层农药配供网点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工作。农药废弃包装物按瓶装0.2元/件、袋装0.1元/件、支装0.05元/件进行回收。

  3、统一补贴。对农药集中配供销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补贴,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按实际费用补贴。对实施主体和基层农药配供网点的农药集中配供补贴,按照集中配供农药的销量、以统一的差率给予补贴。

  农药集中配供年综合差率暂定为25%,其中:实施主体补贴差率为9%、基层农药配供网点补贴差率为16%。每年的综合补贴差率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商定。

  实施主体和基层农药配供网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都按回收数量给予0.05元/袋(瓶、支)进行补贴。

  补贴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费用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各结算一次。

  4、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农药集中配供信息管理系统,由实施主体统一制作农药优惠供应卡,农户凭卡购买零差率集中配供农药。基层农药配供网点通过终端销售管理系统,完成对各类配供对象基础数据查验和零差率农药销售,逐步实现农药零差率销售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对实施主体、基层农药配供网点的农药销售情况进行监管。

  在各基层农药配供网点统一配置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袋,设置标识标牌,公示回收价格,按标准进行回收。实施主体对各回收站点归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打包,定期或达到一定库存量时进行集中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市供销合作总社、宜兴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5、统一拨付。集中配供的农药销售补贴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款和补贴款由第三方进行审计,并将最终审核意见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供销合作总社提交的用款计划、相关审计报告和审核确认意见等拨付补贴数额,每半年一次统一安排至市供销合作总社,再由市供销合作总社拨付给实施主体进行分配。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费用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三)落实“四项制度”

  1、农药进货公开招标制度。集中配供的农药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统一采购,由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由实施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农药采购过程公正公开,采购价格透明统一。

  2、农药销售管理登记制度。农药集中配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前,参与农药集中配供的基层农药销售点,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农药集中配供销售台账,并认真如实填报存档。农药集中配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所有销售的集中配供农药全部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

  3、农药进销索证索票制度。所有参与农药集中配供的经营单位在经营中对所销售的农药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进货发票。

  4、农药配供监管制度。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全市农药市场、农药集中配供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查纠农药集中配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农药集中配供中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不正当竞争、扰乱全市农资市场等不法行为。各基层农药配供网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共同维护农药集中配供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供销、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审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宜兴市粮食作物用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全市农药集中配供和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要成立粮食作物用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及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确保集中配供农药根据农时需要及时足量配供到位。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农药集中配供和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全面管理,指导实施主体规范开展好农药集中配供和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宜兴市年度粮食作物集中配供农药的建议采购品种库和参考亩次,组织农技人员下乡进村,指导普通农户、粮食作物规模种植户科学使用农药,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农药集中配供市场进行稽查,打击不法行为。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的经费安排,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宜兴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市供销合作总社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核准、上报粮食作物种植户、规模种植户的实种面积和实际用药需求,协助指导基层农药配供网点做好集中配供农药的集中配供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农药集中配供网络体系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配供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规范有序、服务到位。

  (三)注重宣传发动。加强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跟踪报道实施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新成效,不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自觉参与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农药集中配供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覆盖率,为农药集中配供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基层农药配供网点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规范购买农药、科学使用农药,积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