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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兴市实用型人才积分评价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1-11 15:05:5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306 生成日期 2020-11-11 公开日期 2020-11-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人才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知识分子,专家,就业 分类词 人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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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宜兴市实用型人才积分评价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加快吸引和集聚各类实用型人才来宜创新创业,全力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来我市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实用型人才,均可通过此办法实行人才积分评价管理,并申请享受陶都英才卡、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奖励。

  二、积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积分由个人资历分、工龄分、户籍分、荣誉分、贡献分等5个部分来累计积分,具体分值参照附件1。

  三、积分运用和政策扶持

  对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总积分达到30—49分、50—84分、85分及以上的,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顶尖人才标准,享受相应的陶都英才卡和购房补贴等相关待遇。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实用型人才申报认定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4、任职证明;

  5、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6、发明专利、承担科技项目等相关证明资料;

  7、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保情况;

  8、年度按月缴纳个税记录;

  9、担任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2—9项,查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与审核发放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单位所属镇(园区、街道)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部门盖章,再将原件及申请材料送至市人社局核查。

  2、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3、最终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文。

  六、其他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评价后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其相应待遇资格:

  违反劳动纪律。凡出现不履行劳动合同、消极怠工、无故缺勤、违规作业、损害财物等情况。

  存在业绩负面行为。凡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企业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存在违规行为。凡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泄露商业机密,对企业利益或宜兴形象造成损害等情况。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取消享受相应人才政策的资格。

  七、附则

  1、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

  2、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