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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

每人最高可领4320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11-13 08:50:4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097 生成日期 2020-11-16 公开日期 2020-11-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救济,失业,保护 分类词 民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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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市人社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每人最高可领4320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市人社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每人最高可领4320元。

  据介绍,本次失业补助金是为应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特殊时期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一项阶段性政策,其发挥着失业保险对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分为两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这类对象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720元;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同样可申领失业补助金,这类对象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360元。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另外,失业补助金必须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申领,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就业或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社保关系转出,失业补助金将停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