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告知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11-20 09:22:0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195 生成日期 2020-11-20 公开日期 2020-11-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计划,安全生产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告知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相关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 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一款:国 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告知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相关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

  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一款:国

  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4份及Word 文档的电子版1份)(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打印)。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提供经营场所简易位置图)。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6、没有也不租赁仓库等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7、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三、网上申报须知

  (1) 系统名称: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登录方式:江苏安全生产网(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法人登录

  直接登录网址:223.111.68.13:31443/portal-web/#/login-page

  注册要求:企业换领证时需要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栏目下进行注册(牢记登录名、密码,以备日后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无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以下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1)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2)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3)经营汽油加油(用撬装式加汽油装置)站(点)的;(4)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它危险化学品,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5)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等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材料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布为准)

  2、租赁经营场所进行纯票据危化品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许可范围不得包含出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可以存储的危险化学品。

  3、经营场所简易位置图要求:(1)需标出有路牌的道路;(2)需标明经营场所周边情况(租赁商务楼作为经营场所的除外);(3)租赁经营场所从事纯票据经营的,需标出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各注说明所在楼层及房间号码)。

  4、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本公司法人,法人委托他人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需同时培训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件。

  5、办证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由申请企业确认并盖章(未取得企业印章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复制件必须签“与原件一致”字样。

  6、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7、新申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注销后申领许可证),必须符合区域规划,由属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签名。

  8、带存储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在重新申领换证时,必须符合最新区域规划,由属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签名。

  9、危化品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未重新申请换证的,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报,并提出书面申请;        2、形式审查并受理;

  3、现场核查;      4、材料审查并作出决定;       5、颁发证书

  六、办理时限:法定4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应急窗口电话: 0510-81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