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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钟磊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1-23 15:34:4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255 生成日期 2020-11-23 公开日期 2020-11-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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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市钟磊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11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4月,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料仓,主体已完工。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917平方米,建筑占地917平方米(建筑面积917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917平方米(园地368平方米、林地54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

当事人:宜兴市钟磊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11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4月,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料仓,主体已完工。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917平方米,建筑占地917平方米(建筑面积917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917平方米(园地368平方米、林地54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368平方米、林地549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17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厂房、北至水塘);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917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917平方米料仓,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68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549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9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