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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景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1-23 15:38:1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257 生成日期 2020-11-23 公开日期 2020-11-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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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浙江建景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12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4月开始,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施工便道,现场已完工,实地已形成硬化路面。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2841平方米,硬化路面2841平方米。

当事人:浙江建景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12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4月开始,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施工便道,现场已完工,实地已形成硬化路面。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2841平方米,硬化路面2841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2715平方米(耕地895平方米、园地414平方米、林地1197平方米、农村道路135平方米、田坎74平方米)、建设用地126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126平方米建设用地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715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基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841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张渚镇龙池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江苏茗岭窑湖小镇旅游有限公司;西至:江苏茗岭窑湖小镇旅游有限公司;南至:龙池村空地;北至:江苏茗岭窑湖小镇旅游有限公司);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715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2715平方米临时施工便道,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9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414平方米园地、1197平方米林地、135平方米农村道路、74平方米田坎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符合规划的12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5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