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20〕49 号)和《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宜农发〔2020〕126号),对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了明确,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市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
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立项、环评手续完备的农副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项目。
三、奖励标准
本年度农业生产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设备1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镇、园区、街道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立项、环评手续相关文件;
4、项目建设资料、工程合同、设备发票及记账凭证;
5、宜兴市企业信用信息核查意见表;
6、承诺书
请各镇(街道)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整理完善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若无申报单位的镇(街道),也请在推荐表上填写“无”后,将纸质版盖章报市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
联系人:黄逸 联系电话:87951079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2、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高质量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