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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㳇镇邵东村企业生活污水纳管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湖㳇镇  发布时间:2020-11-23 17:10:45   [ ]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YXSHF20201100601

1、招标条件

湖㳇镇邵东村企业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市政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1129日至2020年1218

2.7工程地点:     湖㳇镇  

2.8控制价:1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 1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4.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4.9投标单位需提供《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4.10宜兴市外企业还需提供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1125日上午830分至1030分,下午130分至3 30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宜兴市湖㳇镇为民服务中心2楼201办公室。

5.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需至湖㳇镇财政所农商行湖㳇支行缴纳,报名时请提供缴费收据。

5.4报名单位需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万圆,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4501201000046960,户名:宜兴市湖㳇镇财政所,开户行:农商行湖㳇支行 ),本票以投标单位或授权委托人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报名单位如未能按时参加公开招标现场开标会,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5.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5.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开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

3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该单位3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负责人须到开标现场

8《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9宜兴市外企业还需提供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招标人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1123日至20201125日,本公告为第一次发布公告。

代理人:湖㳇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代理人地址:宜兴市湖㳇镇         

邮政编码:   214223        

系 人:    郑伟伟        

联系电话:   0510-87474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