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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荣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1-30 14:33:4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350 生成日期 2020-11-30 公开日期 2020-11-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矿产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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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陈庆荣,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13号,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初,当事人陈庆荣在丁蜀镇上坝村大码口大码坞修造便道,委托赵健峰施工。9月2日晚赵健峰将一台挖机开至现场,3日早上8点开始施工,4日中午12点结束,施工时间约12.5小时,开采的石料为烂黄石,约120吨。陈庆荣将部分石料用于修造便道,剩余部分(6车烂黄石,每车10多吨)请赵健峰找人用车运输至上坝村堆场。经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开采量及堆放在上坝村堆场内石料测量,开采现场出石料量约为65.7立方米,上坝村堆场石料量为49.2立方米。经现场查看及核查,开采量、堆场内石料量、便道内石料量与当事人所陈述基本一致。当事人不存在对外销售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采当事人陈庆荣作出警告;3.没收堆放在丁蜀镇上坝村堆场内的49.2立方米黄石。

当事人:陈庆荣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1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初,当事人陈庆荣在丁蜀镇上坝村大码口大码坞修造便道,委托赵健峰施工。9月2日晚赵健峰将一台挖机开至现场,3日早上8点开始施工,4日中午12点结束,施工时间约12.5小时,开采的石料为烂黄石,约120吨。陈庆荣将部分石料用于修造便道,剩余部分(6车烂黄石,每车10多吨)请赵健峰找人用车运输至上坝村堆场。经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开采量及堆放在上坝村堆场内石料测量,开采现场出石料量约为65.7立方米,上坝村堆场石料量为49.2立方米。经现场查看及核查,开采量、堆场内石料量、便道内石料量与当事人所陈述基本一致。当事人不存在对外销售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采当事人陈庆荣作出警告;3.没收堆放在丁蜀镇上坝村堆场内的49.2立方米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