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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林松、李柱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2-07 15:5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456 生成日期 2020-12-07 公开日期 2020-12-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矿产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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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邓林松、李柱文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66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期间,苏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负责人李柱文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邓林松在杨巷镇安乐山西南方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当事人:邓林松、李柱文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66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期间,苏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负责人李柱文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邓林松在杨巷镇安乐山西南方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双方约定,由邓林松具体联系机械车辆负责开采运输。从开采点运输到苏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李柱文按照5元/吨进行结算。至被发现调查为止,开采运输土方约30车(后八轮),每车约16吨,共约500吨左右。李柱文共计支付邓林松人民币2500元。运输到苏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土方约500吨,已被用于制作新型建筑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对邓林松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作出警告;3.没收邓林松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2500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人民币125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