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559 | 生成日期 | 2020-12-14 | 公开日期 | 2020-12-14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20〕8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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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8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113号),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奖补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机构建设、基础台账、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采取日常督查、季度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督查:不定期随机巡查各个垃圾分类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及镇村(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取证记录,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各镇(园区、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督查成绩汇总平均分纳入年度考核总分。
2、季度检查:采取等量抽查的方法,每季度进行暗访督查,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小区、单位、公共区域随机等量(10个小区,2个单位,公共区域随机)抽取,重点对分类设施、小区分类宣传栏、小区分类指导员、小区分类知晓率、分类准确率、分类收运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取证记录,形成季度检查问题清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季度督查成绩汇总平均分纳入年度考核总分,督查情况每季度反馈各单位。
3、年终考评:每年12月,采取查看台账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组织体系运行情况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各单位。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263”专项行动考核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年度考核结果与奖补经费挂钩。根据“量入为出”原则,由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根据年度考核任务,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需求,设立专项预算资金,按照对各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五、奖补标准
1、垃圾分类小区(主要包括宜城街道所有小区和环科园、开发区部分小区共计305个):
垃圾分类小区经年终考核,考评优秀且排名靠前的(占创建小区数量的10%)为示范小区,按实际入住户数,每户200元/年的标准补助。
2、镇(园区、街道)
全面推动农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年度考核。其中,通过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考核的,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年终考评优秀且排名靠前的行政村、社区(占创建数量的20%)为示范村(社区),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各镇(园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考核权重为2分,同口径进行考核计分。考核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另加1分,考核排名全市后三名的,另扣1分。
附件1:宜兴市垃圾分类小区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宜兴市党政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3:宜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