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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0-12-14 16:01:4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567 生成日期 2020-12-14 公开日期 2020-12-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车辆,运输,法制 分类词 交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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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

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

类别

依据

说明

1

经过听证程序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条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

经过听证程序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许可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3

拟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二)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二)项

罚款数额低于法定处罚额度且低于有关文件规定的自由裁量基准最低档次。

4

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且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的

行政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三)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三)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事项,案件认定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的。

5

拟作出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根据法定情形,拟依法变更、撤回行政许可或者吊销、撤销行政许可的。

6

拟作出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

行政强制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五)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五)项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7

执法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以及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行政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江苏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七)项

《宜兴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