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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根据“不见面”开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近年来我市投标行为考核的实际情况,我办对《宜兴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招管发〔2017〕7号)中的《投标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投标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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