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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来源:芳桥街道    日期:2020-12-17 14:21:1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613 生成日期 2020-12-17 公开日期 2020-12-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芳桥街道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饮食业,宾馆,防疫,检验,保健 分类词 服务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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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办理

  所需材料:

  1.《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布局、卫生及消毒设施有无改变的说明;如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相关资料;

  6.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近一年内);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一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对于该项资料,申请单位(人)可承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

  ★备注:

  1、申请单位(人)在提交上述第1-5项申报资料及根据第6项资料要求所签署的承诺书后,便可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