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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2-21 16:50:5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645 生成日期 2020-12-21 公开日期 2020-12-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矿产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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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32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下旬,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张渚镇东龙村义山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外运石料800吨,已用于填埋场地。外运石料市场价值63元每吨,外运石料总价值50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当事人:吴伟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32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下旬,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张渚镇东龙村义山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外运石料800吨,已用于填埋场地。外运石料市场价值63元每吨,外运石料总价值50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当事人吴伟作出警告;3.没收吴伟违法所得504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人民币252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