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645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 公开日期 | 2020-12-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矿产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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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32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下旬,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张渚镇东龙村义山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外运石料800吨,已用于填埋场地。外运石料市场价值63元每吨,外运石料总价值50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当事人:吴伟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32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9月下旬,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张渚镇东龙村义山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外运石料800吨,已用于填埋场地。外运石料市场价值63元每吨,外运石料总价值50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当事人吴伟作出警告;3.没收吴伟违法所得504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人民币252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