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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鹏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2-22 14:4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658 生成日期 2020-12-22 公开日期 2020-12-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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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江苏鹏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和桥镇中巷村的国有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该公司南侧、靠近河道的1414平方米国有土地;2.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江苏鹏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和桥镇中巷村的国有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该公司南侧、靠近河道的1414平方米国有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41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7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