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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金世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12-22 14:44:0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659 生成日期 2020-12-22 公开日期 2020-12-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金世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庄村集体土地建造硬化场地、建造工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北庄村该公司西侧和北侧绿化带范围内的212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和桥镇北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上建造的符合规划的总建筑面积756平方米的工棚,1372平方米场地及围挡等地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78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26805元),对符合规划的2平方米农村道路及339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3410元),罚款计人民币30215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和桥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金世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庄村集体土地建造硬化场地、建造工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北庄村该公司西侧和北侧绿化带范围内的212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和桥镇北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上建造的符合规划的总建筑面积756平方米的工棚,1372平方米场地及围挡等地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78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26805元),对符合规划的2平方米农村道路及339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3410元),罚款计人民币30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