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等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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