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XDLZC2020-142[竞代]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业务资料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山拓普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二楼
被投诉人: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1、未及时告知质疑函格式有误。2、未妥善处理质疑问题,强行开标。3、对招标形式有疑义,招标代理不作为。4、数据保真保全与数字化不相干。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本次投诉部分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项目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