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0年10月)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5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2020年宜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公布的为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包括国家、省级定价项目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中如涉及收费项目的新增、取消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惠、减免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止2020年11月30日前的全部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将每年进行更新,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宜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宜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pdf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