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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丁蜀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2-28 16:28:5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728 生成日期 2020-12-28 公开日期 2020-12-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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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市丁蜀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6月,为配合东坡小学教学楼建设施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及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经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1852平方米,建筑占地608平方米(建筑面积60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150平方米。

当事人:宜兴市丁蜀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6月,为配合东坡小学教学楼建设施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及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经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1852平方米,建筑占地608平方米(建筑面积60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15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852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东坡中学、西至道路、北至东坡小学);2.对非法占用的185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9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