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宜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0-12-29 11:09:4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现将《宜兴市职业技能得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兴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2月1日

  宜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35号)和无锡市《关于做好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专账资金主要用于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包括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制培训等,以及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支出。

  (一)企业职工培训

  1、本市企业参保职工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线上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以下简称百万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2、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学徒)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外来贫困劳动力、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本市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个月的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4、结合疫情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对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对参加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3、对在宜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三)其他培训

  1、本市企业职工、其他在职人员自主选择我市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符合当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社会化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

  2、本市龙头企业、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以项目制方式承担政府部门开展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

  3、重点围绕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新业态、创新创业等发展方向以及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的项目制培训。

  二、资金使用项目、对象、标准及程序

  (一)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含续签劳动合同),办理新职工录用备案手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的企业确认将组织新录用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并承诺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新录用职工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提供):

  (1)银行帐户;

  (2)承诺书;

  4、申领和支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网上申报、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审核、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二)以工代训补贴

  1、补贴对象:

  (1)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自2020年2月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在无锡市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2020年1月26日以后),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下同)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将1、2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6日以后),对我市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以工代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予补贴,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宜兴市以工代训人员补贴申请审核表;

  (2)宜兴市以工代训人员补贴花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

  (4)承诺书。

  4、申领和支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网上申报、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审核、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1)在我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含建筑企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下同)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备案开展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培训,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符合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条件的人员,按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具体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宜人社〔2020〕41号)规定执行。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0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

  (4)对未列入上述(1)、(2)、(3)补贴对象按《关于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的实施办法》(宜人社〔2012〕33号)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按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补贴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填写《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领表》、《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补培训机构的,需补充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协议书》。

  (2)符合申领培训补贴个人:填写《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培训发票(税务发票、直接参加鉴定收费票据),对个人委托培训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个人委托申领协议书》。

  4、申领和支付。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个人、培训机构(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补培训机构)填报相关资料后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以及其他未就业劳动者,参加由本市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项目,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本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组织开展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且依法在宜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经技能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学生高技能人才按《关于职技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申领审核操作办法》(宜人社〔2016〕47号)规定执行。

  2、补贴标准。按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补贴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填写《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领表》、《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补培训机构的,需补充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协议书》。

  (2)符合申领培训补贴个人:填写《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培训发票(税务发票、直接参加鉴定收费票据),对个人委托培训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个人委托申领协议书》。

  4、申领和支付。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个人、培训机构(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补培训机构)填报相关资料后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我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含见习期学徒,不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达到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8000元。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书》;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

  4、申领和支付

  (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提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经组织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发文公布。

  (2)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自主或委托高职院校(含技工学校)实施培训。

  (3)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报补贴,经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后续部分由企业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及相关证书编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

  (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本市高危行业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颁发和认定的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程序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宜人社〔2020〕59号)规定执行。

  (七)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本市一线岗位职工(参保六个月以上)参加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取得江苏省百万练兵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书的。

  2、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备案表》;

  (2)《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补贴申请表》;

  (3)《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花名册》

  4、申报程序:

  由承办单位提供《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确定金额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

  (八)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支持企业依托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通过项目制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的职工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补贴标准:

  按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补贴。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

  (2)《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补贴申请表》

  (3)《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培训补贴花名册》

  4、申领和支付:

  (1)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班,将培训计划、方案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企业自主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研修结业合格证书。

  (2)选派单位或个人垫付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相关票据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经审核并确定金额,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资金。

  (九)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1)对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外来劳动力等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并经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证书的。

  (2)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2、补贴标准:

  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0元/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填写《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领表》、《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补培训机构的,需补充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协议书》、申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申领培训补贴个人:填写《宜兴市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培训发票(税务发票、直接参加鉴定收费票据),对个人委托培训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个人委托申领协议书》。

  4、申领和支付。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个人、培训机构(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补培训机构)填报相关资料后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十)项目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项目制方式,经认定的企业或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项目,为重点就业群体免费提供培训。

  2、补贴标准:对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或者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结合市场紧缺急需等因素,根据培训成本按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制培训备案申报书》;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一般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培训计划中需保证一定的实操培训课时。

  (2)《项目制培训办班备案表》;

  (3)《项目制培训人员花名册》;

  (4)《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4、申领和支付:

  培训计划经人社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后,培训结束并经考核通过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补贴。

  三、补贴方式

  (1)培训补贴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实行“直补劳动者个人、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垫资的,直补企业或培训机构;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直补培训机构。

  (2)对个人出资参加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并符合培训补贴规定的,可按规定由个人申领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或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开展培训的,原则上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四、补贴原则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等,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2、申领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应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年度《宜兴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范围。

  3、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所有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均应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申领补贴资金时,应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本市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在其服务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培训(不包括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培训),行业部门设在我市的第三方评定机构或考核点,按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培训项目申请备案。

  五、资金管理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防止出现同一补贴项目多渠道重复申领现象。

  2、未经我市各类职业培训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不享受上述职业培训补贴。

  3、本管理办法培训补贴每季审批一次,各类申请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4、建立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制度以及补贴资金发放台账;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开班网上申请、推行补贴网上申报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精简补贴证明材料,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建立培训补贴信息月报、年报制度。

  六、其他事项

  1、制定发布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和职业(工种)目录,开发并实施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特色培训项目。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存在伙同机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对企业、培训机构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专账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3、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