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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后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衔接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0-12-29 11:1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兴市医疗救助办法》(宜政规发[2020]2号)和《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过渡办法》(锡医保服务〔2020〕15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1月1日《宜兴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后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1、原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和享受大病救助的血友病A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相关门诊待遇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予以保障。保障病种、结报比例及支付限额暂仍按原标准执行。

  2、登记为尿毒症的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透析费用计入住院总费用按规定结算,不再单独进行报销。

  3、原登记享受大病救助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符合规定使用的格列卫、达希纳、施达赛(20mg/50mg)按照原待遇标准继续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予以保障。

  4、无锡出台市级统筹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从其规定。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