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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良好企业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12-30 09:22:1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771 生成日期 2020-12-30 公开日期 2020-12-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信用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贷款,信用体系,信用 分类词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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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各地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

 

为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各地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

《通知》指出,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企业应同时满足六个条件:即企业划型属于中小微企业;经营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真实融资需求;签署《信用承诺书》。

从报送流程来看,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按月推荐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与全国“信易贷”平台联通的地方通过平台报送;尚未联通的地方通过电子邮件向平台报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名单汇总,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筛查后,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提供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并及时反馈企业获得贷款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积极沟通,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加强与金融机构衔接配合,使资金支持政策真正惠及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并对企业获得借款及后续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关注。

此外,各地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地方“信易贷”平台,并与全国平台深度联通,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地方“信易贷”平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关经营数据,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定制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出台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措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定期向各地区反馈企业获得贷款情况和企业债务违约等拖欠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帮助协调企业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