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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1-05 13: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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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022 | 生成日期 | 2021-01-05 | 公开日期 | 2021-01-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制度,药品市场,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市场监督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31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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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屺亭医院 | 宜卫医罚〔2020〕第3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戈建兴、赵婷从事超声的诊断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 0.500000 | 2020/12/31 | 2021/01/1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戈建兴 | 宜卫医罚〔2020〕第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 戈建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屺亭医院从事超声的诊断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2020/12/31 | 2021/01/1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赵婷 | 宜卫医罚〔2020〕第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 赵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屺亭医院从事超声的诊断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2020/12/31 | 2021/01/1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仁济医院 | 宜卫医罚〔2020〕第4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使用护士宦红芬为患者开展55例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 0.300000 | 2020/12/31 | 2021/01/1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宦红芬 | 宜卫医罚〔2020〕第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宦红芬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宜兴仁济医院为患者开展55例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1.500000 | 2020/12/31 | 2021/01/1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瑞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0〕第43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未在灭菌包外标注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的行为不符合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0元 | 1.600000 | 2020/12/31 | 2021/01/1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