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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动态考评的通知

时间:2021-01-05 15:32:21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9号)、《关于印发〈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招管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企业进行2020年度动态考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0年度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含市外代理机构驻宜兴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办公场所、从业人员、参加活动和日常代理行为等,具体标准详见宜招管发﹝2019﹞15号文附件一。

三、考评工作安排

1、企业自行申报阶段(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

各招标代理企业根据2020年度在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自行申报,按照《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自评分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月12日前送到市招管办监督科。

2、考评打分阶段(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日)

市招管办成立招标代理动态考评小组,考评组根据《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考评打分。

3、年度考评得分公示阶段(2021年1月下旬)

动态考评小组按既定程序与方法汇总计算各招标代理企业的动态考评分值,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

1、各代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动态考评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考评办法,安排专人及时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逾期未申报或申报证明材料不完整的,相应考评分值不予计取。

2、各代理企业法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考评结束后,所有的打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如有企业申报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分计,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3、材料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招管办监督科联系,联系人:范先君、肖雯,联系电话:87955610,87955625。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