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宜城街道日日鲜蔬菜店 |
夏学丽 |
宜综执罚〔2020〕第59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宜兴市宜城街道日日鲜蔬菜店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幼托网店第18间店铺门前、该店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部分蔬菜,并从事经营活动,占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兴市宜城 街道今日鲜食品店 |
徐宜飞 |
宜综执罚〔2020〕第59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宜兴市宜城街道今日鲜食品店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8时4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幼托所店面19、20号店铺门前、该店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部分肉类,并从事经营活动,占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邱健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邱健于2020年12月19日19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西木菜场特色炸串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炸串,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0 |
202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唐平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唐平于2020年12月21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氿源房产店门口公共场地树下,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5平方米,体积约0.15立方米,重量约10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1 |
202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欧阳晓玉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欧阳晓玉于2020年12月15日9时3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186号德通通风设备店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角码、气泵、风口、法兰,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整洁,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到位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1 |
202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孟生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吴孟生于2020年12月22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东侧人行道树下,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6平方米,体积约0.1立方米,重量约100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2 |
202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岩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赵岩于2020年12月20日20时1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114号自由风店门口公共场地上倾倒废弃物(门头广告安装产生的包装膜),倾倒废弃物重约0.1公斤,占地面积约为3平方米,体积约0.003立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1 |
202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建芳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建芳于2020年12月22日9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碎石膏板)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东侧人行道树下,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3平方米,体积约0.03立方米,重量约15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2 |
202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涵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吴涵于2020年12月22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小商品市场戴戴装饰全屋定制工厂直营店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2.25平方米,体积约0.9立方米,重量约400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2 |
202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建林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建林于2020年12月23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货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乐心房产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桔子,占用面积约1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杜传梅 |
|
宜综执罚〔2020〕第60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杜传梅于2020年12月24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鄂A27GX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蓝天小区二期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有英 |
|
宜综执罚〔2020〕第60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李有英于2020年11月16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61号名发造型店门前、该店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占道摆放毛巾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0.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未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常辉 |
|
宜综执罚〔2020〕第60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常辉于2020年12月23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面包车(苏B3N9X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钢材市场北门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光强 |
|
宜综执罚〔2020〕第60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杨光强于2020年12月24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2A72A—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西侧人行道上,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作伟 |
|
宜综执罚〔2020〕第60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作伟于2020年12月24日13时5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Y5318—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机动车道上,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何忠杰 |
|
宜综执罚〔2020〕第606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何忠杰于2020年12月24日8时4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星西街美尼斯店西侧公共场地上倾倒废弃物(一些包装纸带和两个废弃油漆桶),倾倒的废弃物占地面积约0.6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谭新华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谭新华于2020年12月24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成人保健店门口公共场地树下,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03平方米,体积约0.015立方米,重量约5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葛凤清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葛凤清于2020年12月25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铺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陶都机电门口非机动车停车位树下,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2平方米,体积约0.02立方米,重量约5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停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霞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徐霞于2020年12月28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632M—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城西小学对面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红彦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刘红彦于2020年12月27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铺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中国邮政门口公共场地树下,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0.06平方米,体积约0.012立方米,重量约15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田志磊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田志磊于2020年12月28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老战友理发店南侧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体积约0.1立方米,重量约35公斤,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耀良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耀良于2020年11月18日9时49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179号恒丰五金建材门口公共场地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五金建材,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整洁,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传洪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传洪于2020年12月23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三轮车在宜兴市西渚镇农贸市场出口摆摊设点经营粉丝,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曾照龙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曾照龙于2020年12月2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汽车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摆摊设点经营米酒,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雪梅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雪梅于2020年12月23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货车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沈修行 |
|
宜综执罚〔2020〕第60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沈修行于2020年12月21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福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刚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刚于2020年12月21日6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副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陶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陶于2020年12月22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副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沈玉林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2020年12月22日8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沈玉林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宜兴市和桥镇宜漕公路行驶,造成宜漕公路部分路面受到轻微损坏,损坏路面长约10米,宽约3米,面积约为3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损坏路面采取了补救措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孔祺欢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孔祺欢于2020年12月23日7时3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7RX1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西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偲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偲于2020年12月23日14时3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J568Z-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左忠玲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左忠玲于2020年12月21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太滆花苑门前摆摊设点经营牛奶,占用公共场地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1 |
202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杰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杰于2020年11月21日20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阳光花苑北门摆摊设点经营夜宵,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磊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磊于2020年12月23日7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新村9幢11号车库平价蔬菜店前,有在经营过程中在店外乱堆放蔬菜的行为,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梅琦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梅琦于2020年12月24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9G9R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丽萍 |
|
宜综执罚〔2020〕第608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丽萍于2020年12月23日13时3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727号喜来居宾馆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墙纸),倾倒的废弃物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为2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袁云和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0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袁云和于2020年12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6号袁和门窗门前倾倒废弃物(废弃不锈钢条),倾倒的废弃物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汝佳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刘汝佳于2020年12月22日15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DK525U-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志祥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2020年12月22日16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汤志祥驾驶铁轮车(压路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荆邑大桥上行驶,造成荆邑南路荆邑大桥部分路面受到轻微损坏,损坏路面长约40米,事后当事人对损坏路面采取了补救措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水强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水强于2020年12月22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天健药店边摆摊设点经营橘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亚平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亚平于2020年12月22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架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华联超市边巷子摆摊设点经营拖鞋,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秦纪卫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秦纪卫于2020年12月22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烤鸭脖,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玉萍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玉萍于2020年12月24日9时0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老街佳明油漆店对面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江雪涛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江雪涛于2020年12月23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尚湖苑小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牛肉,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施建洪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施建洪于2020年12月23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湖㳇镇振湖路天天快递门口摆摊设点经营山药,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忠妹 |
|
宜综执罚〔2020〕第60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忠妹于2020年12月24日7时41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银湖广场公交车站台摆摊设点经营鱼,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信民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信民于2020年12月23日8时32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张灵慕线实在轩旁摆摊设点经营甘蔗,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俞锦飞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俞锦飞于2020年12月24日7时0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农贸市场西门摆摊设点经营黄鳝,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尹辛逃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尹辛逃于2020年12月24日15时31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湖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胜联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胜联于2020年12月24日8时2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湖㳇镇农村商业银行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白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任俊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任俊于2020年12月23日7时0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老街平价商店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活鸡,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新彦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新彦于2020年12月24日13时08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老街银丰药店对面摆摊设点经营红枣,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洪有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洪有于2020年12月23日16时2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湖㳇镇老街佳明油漆店门口摆摊设点经营带鱼,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莉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夏莉于2020年12月22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长青路翡翠四季花园工地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2 |
202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红群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蒋红群于2020年12月18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622-4号店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5立方米,重约5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欧卫达 |
|
宜综执罚〔2020〕第610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1日10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欧卫达将小型普通客车(苏D708QW-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中医院南侧的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0.98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肆拾柒元 |
0.0147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刚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刘刚于2020年12月24日9时10分左右,驾驶重型半挂车(车头苏BJ6397-黄牌、车厢苏BZ169挂-黄牌)装载工程渣土,由于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的工程渣土高出车厢栏板高度,在宜兴市徐舍镇潘西路原第三水泥厂路口行驶过程中抛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潘西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4米,宽约2米,面积约8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大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大明于2020年12月22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折叠棚架在宜兴市徐舍镇康达路农贸市场东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建东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建东于2020年12月23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药,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祥军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祥军于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小货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电烧水壶,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耀福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耀福于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史冠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冠明于2020年12月23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羊肉,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翔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翔于2020年12月23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在勇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在勇于2020年12月23日9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螽斯巷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宁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宁于2020年12月24日6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和新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翟广亮 |
|
宜综执罚〔2020〕第61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翟广亮于2020年12月24日14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新村9幢403室阳台饲养信鸽(共16只)过程中,未清理信鸽产生的粪便,污染了阳台公共场地,污染面积约为4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英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0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曹英于2020年12月24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森林公园门口散发“大润发 城南店”等文字内容的商业广告,共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园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园于2020年12月25日14时17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M00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仁四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王仁四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26日9时00分左右,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袁桥路南绿化带内,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1.9立方米,重约2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20-12-26 |
2021-1-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桂建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桂建华于2020年12月25日7时3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浙EJB61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南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颖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颖于2020年12月25日9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GD5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茶东幼儿园门前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玉萍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玉萍于2020年12月23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天健医药门前擅自携犬(白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军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6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7日14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陈军华将小型轿车(苏BUZ18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广发银行北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零捌元 |
0.0108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倩倩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倩倩于2020年12月27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104国道梅园段摆摊设点经营鸡蛋灌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红娟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红娟于2020年12月23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绿园菜场内街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3 |
202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华影 |
|
宜综执罚〔2020〕第612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华影于2020年12月24日7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百合场路摆摊设点经营鸡蛋灌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玲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玲于2020年12月24日7时5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104国道远航公司东门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4 |
2021-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林芬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成林芬于2020年12月26日10时15分左右,向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久兵料理店门前非机动车道倾倒废弃物(旧柜子),倾倒的废弃物约20斤,占地面积约为0.6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淑侠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淑侠于2020年12月20日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震泽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靳素芹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靳素芹于2020年12月24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推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震泽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金成艳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金成艳于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摆摊设点经营炒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云超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超于202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中路佳佳乐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鞋子,占用公共场地约1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卢田寿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卢田寿于2020年12月21日1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百基拉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炒米,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利和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利和于2020年12月20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东路摆摊设点经营麻花,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苏瑞燕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苏瑞燕于2020年12月24日1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摆摊设点经营臭豆腐,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家达 |
|
宜综执罚〔2020〕第61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家达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中国人寿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建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建明于2020年12月27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大桥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越勋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越勋于2020年12月27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雪梅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2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雪梅于2020年12月27日9时00分左右,向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路边倾倒废弃物(废弃纸箱),倾倒的废弃物约1.5公斤,占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红梅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3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梅红吴雪梅于2020年12月25日8时30分左右,向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路边倾倒废弃物(废弃纸箱),倾倒的废弃物约3公斤,占地面积约为2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立飞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立飞于2020年12月29日8时30分左右,将轻型普通货车(苏B3M6P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喜来登家居灯饰广场门口公共场地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敬磊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敬磊于2020年12月28日9时40分左右,将轻型普通货车(苏BF63N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宜兴市永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门口公共场地,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吕建中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吕建中于2020年12月29日14时10分左右,将轻型普通货车(苏B1YQ2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金三角副食城门口消防车道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议元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曹议元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铺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中路392号西侧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体积约9立方米,重量约10吨,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合芳 |
|
宜综执罚〔2020〕第61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合芳于2020年11月15日15时46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50-11号豪发果业店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店外经营甘蔗和乱堆放纸箱、甘蔗皮等废弃物,共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市容整洁,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文渊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0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陈文渊于2020年12月29日13时5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零食有点忙门口公共场地上倾倒废弃物(一袋垃圾),倾倒废弃物重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为0.04平方米,体积约0.004立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锡平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锡平于2020年12月29日14时1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孔子学堂门口公共场地上倾倒废弃物(废弃广告粘贴纸),倾倒废弃物占地面积约0.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勇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潘勇于2020年12月30日7时50分左右,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苏B6E5Z7-蓝牌),装载工程渣土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西路上行驶时,由于车辆未做好密闭措施,在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氿西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9米,宽约0.5米,面积约为4.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守勇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守勇于2020年12月30日8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AU2S1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西门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裴新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裴新华于2020年12月30日15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桃源桥人行道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百合等物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波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波于2020年12月13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北路191号(优湖生鲜)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旧货柜),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红兵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钱红兵于2020年12月10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红鑫平价鞋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弃纸板箱五只),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惊中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惊中于2020年12月19日8时4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369号(大金中央空调地暖)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装修导致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地面面积约1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龙瑾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杨龙瑾于2020年12月5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枫隐路氿洲堂双陈普洱店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泡沫箱),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伟芳 |
|
宜综执罚〔2020〕第6159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伟芳于2020年12月18日2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58号农家土菜馆店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外卖包装盒、塑料袋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红妹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红妹于2020年12月25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惠兴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活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阿帅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赵阿帅于2020年12月24日13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百果园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明亮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明亮于2020年12月28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中路卢渺便利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肉鸡,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敏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敏于2020年12月24日16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老街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钟超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钟超于2020年12月24日16时41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万石镇老街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咸鸡、咸鸭,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杭群宴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杭群宴于2020年12月24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老街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毛远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毛远于2020年12月22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园华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滔滔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滔滔于2020年12月22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园华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杂粮煎饼,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孝直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8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孝直于2020年12月26日20时01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Z578J雪佛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菜场搭乘三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小商品市场,并谈好车费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小商品市场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吕卫霞 |
|
宜综执罚〔2020〕第61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吕卫霞于2020年12月27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二轮电动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枫隐广场内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气球,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颖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0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颖于2020年12月27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278号(好鲜生の家生活超市)南侧的绿化带倾倒废弃物(废弃胶合板一块),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用绿化带面积约0.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许胜良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1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许胜良于2020年12月27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206号店铺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旧广告布),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玉贤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陈玉贤于2020年12月11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东路君悦优湖美地东侧的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4立方米,重约6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之云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3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之云于2020年12月27日19时20分左右,向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庙巷卤江南门前雨水管道排放废弃物(污水),污染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新玉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新玉于2020年12月28日7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LT5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国际西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涛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涛于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G989T-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国际西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建伟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建伟于2020年12月28日7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K57N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国际西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孔志健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孔志健于2020年12月27日14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Q91X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茶东幼儿园后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成旺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成旺于2020年12月26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路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6立方米,重约5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7 |
2021-1-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丽萍 |
|
宜综执罚〔2020〕第61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丽萍于2020年12月25日14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折叠桌架在宜兴市徐舍镇康达路农贸市场旁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改丽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改丽于2020年12月25日8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折叠棚架在宜兴市徐舍镇宜丰路农贸市场旁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日用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5 |
202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国申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国申于2020年12月27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新桥南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岳涛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岳涛于2020年12月27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小张水产店门前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干货食品,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季奕飞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季奕飞于2020年12月27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98号人行道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石块、废弃停车桩等杂物,占用公共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心安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心安于2020年12月26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义源大厦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搭设脚手架,占用公共面积约3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26 |
2021-1-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厚超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吴厚超于2020年12月27日12时3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L6990-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恒月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吴恒月于2020年12月24日16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129号舒健养生店铺的玻璃窗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美白 淡斑”等的广告1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2020-12-28 |
202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庄汝其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庄汝其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栏板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新宜购超市口摆摊设点经营熟食,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9.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小飞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小飞于2020年12月29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邵西路路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7.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昌宏 |
|
宜综执罚〔2020〕第61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昌宏于2020年12月29日13时00分左右,将轻型普通货车(苏EP1D6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太华镇杨店大桥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殷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殷城于2020年12月30日7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17ZB-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国际西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承昊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承昊于2020年12月29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5RS2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众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靖芝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朱靖芝于2020年12月29日7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KF765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南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国华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3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国华于2020年12月22日8时57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989UD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一期门口搭乘两名女子一个小孩(女)送至宜兴市屺亭街道文庄路,并谈好车费35元,在宜兴市屺亭街道文庄路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建林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健林于2020年12月30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新宜购超市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1 |
2021-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岳娟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岳娟于2020年12月30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1 |
2021-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祥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祥于2020年12月30日13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振兴路如海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牛肉,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1 |
2021-1-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韩敏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7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7日13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韩敏将方向盘式拖拉机(粤09-30592-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岳刚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8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7日11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夏岳刚将轻型自卸货车(冀R0K8J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沈优军 |
|
宜综执罚〔2020〕第619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7日10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沈优军将轻型自卸货车(苏EH7Y9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叶海龙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0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6日7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叶海龙将小型轿车(苏E5DE3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少强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8日11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刘少强将小型普通客车(豫BNM07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顾义义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2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2月26日7时50分左右,被处罚人顾义义将小型普通客车(苏LTP85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29 |
202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涛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公涛于2020年12月29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87-1号清清水果零食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甘蔗皮等垃圾,占用公共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伟锋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伟锋于2020年12月29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28号伟锋轮胎修理店东侧、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轮胎、椅子等杂物,占用公共面积约10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世胜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世胜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17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J6T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芝英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芝英于2020年12月28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地毯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新桥中段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毛毯,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天模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天模于2020年12月29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折叠台架在宜兴市徐舍镇康达路农贸市场西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杂货,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建树 |
|
宜综执罚〔2020〕第620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建树于2020年12月29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自制台架在宜兴市徐舍镇康达路农贸市场西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木制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12-30 |
2021-1-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