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096 | 生成日期 | 2021-01-11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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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8号 经卫片发现,2020年6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浇筑场地、建造工棚,目前已建造完毕并投入使用。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面积985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64平方米(建筑面积1064平方米)、场地面积8790平方米。 |
当事人: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8号
经卫片发现,2020年6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浇筑场地、建造工棚,目前已建造完毕并投入使用。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面积985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64平方米(建筑面积1064平方米)、场地面积879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2698平方米(耕地1714平方米,农村道路860平方米,沟渠108平方米,田坎16平方米)、建设用地6778平方米、未利用地37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6778平方米为国有、3076平方米为宜兴市新庄街道王婆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比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规划面积9659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195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面积722平方米(建筑面积722平方米)、场地面积6056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面积255平方米(建筑面积255平方米)、场地面积2443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未利用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面积54平方米(建筑面积54平方米)、场地面积129平方米;在不符合规划的未利用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面积33平方米(建筑面积33平方米)、场地面积16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总建筑面积255平方米的工棚、2443平方米场地及其他地上构筑物;3.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未利用地上建造的总建筑面积33平方米工棚、162平方米场地等地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71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25710),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860平方米农村道路、108平方米沟渠、16平方米田坎和不符合规划的195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11790),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6778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3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34805),罚款共计人民币72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