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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明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1-11 16:0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099 生成日期 2021-01-11 公开日期 2021-01-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经济,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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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无锡明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9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6月,为方便工人就近施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浇筑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面积562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5625平方米。

当事人:无锡明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9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6月,为方便工人就近施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浇筑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面积562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5625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5015平方米(其中耕地2047平方米,农村道路2865平方米,沟渠103平方米)、建设用地442平方米、未利用地16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442平方米为国有、其他5183平方米为宜兴市新庄街道东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浇筑的场地面积5015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浇筑的场地面积61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5015平方米硬化场地及其地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04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30705),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865平方米农村道路和103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29680),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442平方米建设用地和168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3050),罚款共计人民币63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