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101 | 生成日期 | 2021-01-11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矿产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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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袁发平,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6号,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袁发平利用拆除、清障工程之际,对厂区内南侧区域进行开挖,并将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外运销售到必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做水泥填充料。 |
当事人:袁发平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6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11月23日,无锡市旭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兴市荆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拆房合同,对宜城街道原江苏耐基炉衬有限公司厂房、绿化及相关设备进行拆除、清障,合同约定工期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18日。之后,该公司交由袁发平负责整个拆除工程的具体实施。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袁发平利用拆除、清障工程之际,对厂区内南侧区域进行开挖,并将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外运销售到必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做水泥填充料。经调查,外运销售约1200吨,每吨20元,共计人民币24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袁发平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24000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