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103 | 生成日期 | 2021-01-11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矿产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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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张建强,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36号,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10月12日晚,张建强在太华镇太华村襄阳大岕区域开挖矿产资源并进行外运。 |
当事人:张建强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36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10月12日晚,张建强在太华镇太华村襄阳大岕区域开挖矿产资源并进行外运,在安排挖机车辆在进行装运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扣。被查扣后,太华村委要求张建强将开采出的矿产品运到华山小学的场地上统一堆放。经委托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测量,共计198.8立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张建强立即停止开采;2.没收张建强堆放在华山小学场地上堆放的矿产品198.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