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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1-12 14:57:0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133 生成日期 2021-01-12 公开日期 2021-01-12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公文,文件,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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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1〕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拟对将于2021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立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所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指示要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做到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项原则

  坚持立规为民,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坚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资金监管措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服务政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内容作为重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工作同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和生态环保等要求相结合。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改革创新、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内容,在合法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各单位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立项计划建议原则上不超过三项,填写2021年度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一项一表,一式两份。立项申报表中的立项说明应当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依据的上位法、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文本应在计划送审时间的前1个月报送至市司法局。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对列入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但未按时报送审查且没有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原则上该项目不再列入2021年立项计划。

  (三)2021年度立项计划建议的相关材料和未完成2020年立项计划情况说明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经市司法局初审后上报市政府。

  (四)严格控制增补立项。立项计划经市政府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如确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需要临时制定文件的,应按程序填写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补报立项需先由市司法局审查,起草单位分管市长批准方可按程序进行。凡未经立项的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审查。

  市司法局负责初步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立项建议,汇总整理后向市政府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

  (联系人:陈雯、张旭涛,联系电话:87986045,传真:87986125)

  附件:1、宜政办发[2021]1号 附件1:2021年度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doc

  2、宜政办发[2021]1号 附件2: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doc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