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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1-12 15:02: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134 生成日期 2021-01-12 公开日期 2021-01-12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公文,文件,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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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1〕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请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相关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一、建议项目内容

  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一)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宜兴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产生影响的行政决策建议,或社会涉及面广,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决策建议,具体包括: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制定自然资源、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政策和重大措施;

  4.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5.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6.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二、报送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填报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需市政府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为听证事项。

  (二)各有关单位可参照市级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立项工作,拟定的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司法局。目录有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10日内报送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司法局。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雯、张旭涛,联系电话:87986045,传真:87986125)

  附件:宜政办发[2021]2号 附件: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申报表.doc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