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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特困)职工帮扶救助标准再提高

今年度确定特困职工115名、困难职工26名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01-19 09:16:4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232 生成日期 2021-01-20 公开日期 2021-01-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社会福利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社会保障,救济,公开 分类词 民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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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我市困难(特困)职工帮扶救助标准再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保障困难(特困)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近期,市总工会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宜兴市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提高我市困难(特困)职工帮扶救助标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简化工作流程。

  此次调整明确,困难(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收入较低的在职职工家庭,其中,特困职工家庭对象为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010元的1.6倍(即1616元);困难职工家庭对象为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010元的1.6倍—2倍(即1616元—2020元)。对特困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临时救助。2021年度,市总工会审核确定了特困职工115名、困难职工26名。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范围、增加了救助项目、提高了救助标准、简化了救助程序,为困难(特困)职工提供更普惠性、常态化、精准性的服务。在救助项目上,增加了困难(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当年新录取大学(含本科、大专、职高)的一次性5000元补助;在救助标准上,节日慰问金和单亲特困女职工家庭的特殊救助金均由去年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此外,在发放方式上也更加简便,除部分上门走访慰问的直接发放现金,其余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