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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招标人电子签章使用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1-01-25 10:08:30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落实招投标活动招标人负责制,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电子签章的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1、招标人在进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前,应当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CA锁”)。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及暂停(推迟)开标通知等交易信息(文件),应当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后,方可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售);电子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加盖电子签章,在中标人公告的同时发放给中标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CA锁。

4、招标人应注意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有效期,及时做好续费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5日